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一、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
在院党组领导下,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检察文化建设和机关各项人事管理及系统有关人事管理工作。协同市委组织部和旗区党委做好旗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检察系统机构编制。配合做好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津贴和奖励工作,制定机关有关干部管理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办理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和上级检察院调训、培训任务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重大活动的表彰奖励、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互联网涉检网络舆情监控;指导全市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研究检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为院领导决策提出参谋意见;负责文件材料起草;负责管理秘书事务;负责编发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院印章、检察长手章、办公室印章管理和使用;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协调检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三)监察室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全市检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全市检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按照职责权限调查处理全市检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纪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法律政策研究室
组织、协调全市检察调研工作,围绕检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发挥综合业务部门作用,积极完成全局性重要工作;对人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各部门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及规定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全市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适时提出建议,办理下级院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案件;承办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编辑出版《鄂尔多斯检察》;承担图书资料室管理工作。
(五)计划财务装备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市院机关财务、装备、资产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六)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逮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案件;承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有关侦查监督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
(七)公诉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属于本院办理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出席二审法庭,依法履行职务;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行为和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承办市级侦查机关(部门)要求提前介入、市级侦查机关提出的复议和基层侦查机关提出的复核案件;承办本院直接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和强制医疗案件;承办基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请示的案件;对全市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
(八)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处、侦查指挥中心)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全市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参与旗区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上级交办及跨地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侦查协作事项;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等。
(九)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指挥、协调跨旗区的重大、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等。
(十)刑事执行检察局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及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