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5-08-28 11:10
来源:

一、主要职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宪法和法律,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它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四)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承办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五)受理不服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六)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九)领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法医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助市委和旗区党委做好旗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一)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物资。

(十二)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4个职能机构。

(一)政治部

负责本院、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法院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奖惩、办理法官考评、法官等级和人事信息、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协同市委组织部和旗区委做好旗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全市法院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及文秘、印鉴、督查、机要保密、收发、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和对下指导工作。

办理审判委员会事务;组织协调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使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答复;组织汇总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汇编、学术研究和交流工作;评查中院各类案件;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

(三)监察室

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工作,反腐败工作等。

(四)立案一庭

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办理本院领导和上级机关批办、转办的各类申诉、申请案件审查立案工作;审查不服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有关审判庭处理;对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处理来信来访;指定管辖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

(五)立案二庭

依法受理信访涉诉案件。

(六)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批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七)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审批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案、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依法审判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和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申请复议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审批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案y;

(十一)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理普通一、二审民事案件。

(十二)民事审判第五庭

依法审理金融案件。

(十三)民事审判第六庭

依法审理房地产案件。

(十四)执行监督庭

依法审理执行异议案件。

(十五)执行一局

依法执行各类一、二审案件及生效公正文书。

(十六)执行二局

依法执行各类一、二审案件及生效公正文书。

(十七)研究室

研究法律、司法解释及审判实务。

(十八)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十九)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非诉讼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受理不服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的国家赔偿案件、赔偿复议案件、申诉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二十)司法辅助办公室

负责本院和系统法医学活体、尸体的鉴定;对涉案人员的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医疗时限、用药的合理性进行评定;指导全市司法鉴定技术工作。

(二十一)法警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执行死刑、押解罪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执行事项;负责机关安全警卫;指挥、协调基层y民法院法警工作。

(二十二)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室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购买、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及诉讼费管理、统计、监督及收缴工作;管理机关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管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二十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统计案件数据及综合管理。

(二十四)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再审、指令再审、抗诉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人员编制

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行政编制为143名(使用法院专项编制)。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5名,政治部主任1名、纪检组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61名(29正,32副)。

四、2015年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用经费共计230.36万元,其中:公务费134.64万元,交通费60.72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职工福利费25万元。

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16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doc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