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部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部于2012年3月正式成立,5月正式组建完成并开始运行,为市委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内设四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社会发展科、城乡统筹科、经济发展科及一个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机构具体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农牧业、农村牧区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市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政策性意见,草拟相关重要政策。
2.监督检查农村牧区政策和“三农三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3.承担农村牧区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农村牧区改革与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
4.承担全市统筹城乡工作的指导、督查任务;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一体化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全市农牧业、农牧区经济结构调整、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及农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5.掌握反映各旗区“三农三牧”工作动态和信息,提出相关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
6.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科室具体职能职责
1.综合科:承担全市农村牧区工作综合性会议、活动的组织和会议报告、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综合性涉农涉牧政策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牧区改革和发展综合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对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日常事务、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
2.经济发展科:承担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方面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草拟相关政策;参与研究草拟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方面的政策,参与研究相关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3.社会发展科:承担农村牧区社会发展(包括社会事业发展、民主法制、精神文明、社会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和草拟相关政策;参与研究起草农村牧区社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牧区社会发展改革工作。
4.城乡统筹发展科:组织开展城乡统筹发展有关问题调查研究和草拟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全市城乡统筹规划和指导各旗区编制城乡统筹规划;指导全市作为自治区级城乡统筹一体化改革实验区和试点单位的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城乡联动改革;指导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预算安排收入总计360.588万元,决算收入为19417.97万元,增加520%,主要原因为支付“十个全覆盖工程溢价款”;支出预算360.588万元,支出决算为19417.97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十个全覆盖“工程溢价款”。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9,417.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9,302.3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5.58万元;支出总计19,417.9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5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599.24万元,增长15.50%;支出总计增加2,599.24万元,增长15.50%。主要原因:支付“十个全覆盖”工程溢价款。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9,302.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01.21万元,占100.00%;其他收入1.18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9,39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26万元,占1.40%;项目支出19,121.15万元,占98.6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414.1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2.98万元;支出总计19,414.1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8.7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598.06万元,增长15.40%;支出增加2,598.06万元,增长15.40%。主要原因:支付“十个全覆盖”工程溢价款。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39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26万元,占1.40%;项目支出19,121.15万元,占98.6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7.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减少12.36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三公经费;公用经费37.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咨询费、手续费费,较上年减少2.35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用经费。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90万元,支出决算为20.72万元,完成预算的719.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42万元,完成预算的709.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下乡调研任务重,差旅费及公务用车维护费用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0.7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2万元,占98.60%;公务接待费支出0.30万元,占1.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42万元,用于燃油费及修车费,车均运维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6.46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3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30万元,接待3批次,共接待15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05万元,比2016年减少2.35万元,降低6.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2017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琛 联系电话:0477-8581271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部相关表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