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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基本信息

发布日期:2025-01-10 12:36:00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和... 分享到:    

   

 机构名称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电话

8580080

  

投诉电话

8589590

邮政编码

017010

传真号码

8580088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阳街3号

办公网址

http://zjj.ordos.gov.cn

电子邮箱

  

  

  

  

  

  

  

  

  

  

  

  

  

  

  

职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按规定权限组织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落实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管理制度。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室内装饰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和中长期规划政策。负责全市建筑工程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负责相关技术政策的指导实施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八)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级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苏木乡镇、嘎查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拟定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海绵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城乡建设范围内的城镇园林绿化活动和园林绿化研究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和配合复查测评工作。 

    (十一)负责市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指导监督旗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指导数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工作。负责市本级数字住建和智慧城管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推进城市建设管理科技创新工作。 

    (十三)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苏木乡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十四)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定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材发展工作。指导建筑节能项目、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并组织实施。 

    (十五)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行业从业资格以及职业技能的培训、考试、鉴定和岗位资格证书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