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
办公电话 |
0477-8588008 |
0477-8588017 |
投诉电话 |
0477-8588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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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017000 |
传真号码 |
04778588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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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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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B座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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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网址 |
http://tjj.ordos.gov.cn/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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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旗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旗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旗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市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地产、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环境和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 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旗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各旗区管理旗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按规定管理旗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 (十)负责拟订全市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全市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指导各旗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负责市本级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旗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