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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负责人:苏雅拉图 联系人: 张宇 联系电话:0477-5111795
类别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1
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
一是全面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鄂尔多斯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围绕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优化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等方面,提出空气质量改善措施,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推进65蒸吨/小时以上煤锅炉、焦化、水泥、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铁合金行业企业以及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所有工业企业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三是实施城中村、城边村燃煤散烧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为引导,结合供热管网延伸、棚户区改造、优质热源替换等措施,引导各旗区有序实施苏木乡镇整村推进清洁取暖改造项目。
2
持续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
一是继续保障流域断面稳定达标。提前谋划启动十五五国控和区控断面水质目标和监测点位的论证研究工作,全力构建符合地方实际的十五五流域断面水质考核目标。继续开展美丽河湖创建与保护工作。二是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围绕“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分调整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排口设置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加强水质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确保入河排污口水质稳定达标。
3
持续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
一是深化源头污染防控。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从源头减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二是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强化与自然资源、工信部门对接沟通,及时掌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信息,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范围,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三是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发布鄂尔多斯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报告》和《鄂尔多斯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办法》,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四是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开展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完成2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开展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4
持续深化固废污染防治
一是持续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的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到问题排查清、整改措施实、环境监管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稳步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水平。二是不断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利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严格督促产废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台账信息、转移联单等制度,不断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监管水平,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社会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