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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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3965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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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3965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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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017020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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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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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金泽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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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网址 |
https://sjj.ordos.gov.cn/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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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
鄂尔多斯市审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鄂尔多斯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鄂尔多斯市审计局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鄂尔多斯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审计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鄂尔多斯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鄂尔多斯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鄂尔多斯市市长提出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旗区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一)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三)旗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四)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五)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市本级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市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六)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七)市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八)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旗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旗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旗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旗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旗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旗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在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和鄂尔多斯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市旗两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