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公电话 |
0477 |
8136002 |
投诉电话 |
0477-8116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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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017000 |
传真号码 |
0477-8115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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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9:00-12:0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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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朝阳街与民富路十字路口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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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网址 |
HTTP://SCjDGLj.ORDOS.GOV.CN/ |
电子邮箱 |
eedsscjgbgs@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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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和规定。拟订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方案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查处督办跨旗区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鄂尔多斯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推动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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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许可、备案、监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参与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起草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十六)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七)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行政许可初审、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发生变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备案及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的行政许可。负责蒙药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企业备案。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八)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负责市本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