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现代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全市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和能源行业地方性标准,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
(四)组织推进全市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五)承担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协调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七)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依法保护电力设施,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工作。
(八)负责市本级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能源领域违法行为,办理大案要案。指导、监督管理旗区行政执法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市能源局是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能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定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能源领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行业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