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全市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鄂尔多斯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
(六)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八)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做好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产业、社会政策的协调落实,统筹全市金融发展与安全,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
(十二)指导全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非公有制金融企业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