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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5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17 10:37: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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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4〕199号              签发人:刘凤云

       

农工党鄂尔多斯市委会 

  《关于加强我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安全生产作为全市煤炭行业发展的第一要务紧抓不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十四五”以来,我市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20241-5月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0.005%,保持在0.01%以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我市始终将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8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全生产53条硬措施、我市安全生产66条硬措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强化超前治理,有效提升治理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关口前移,全面梳理能源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涉及安全生产方面规定,规范审批事项的审查、批准、验收等程序,把好安全生产“第一关”。二是累计研究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10次、安排学习4次、专题研讨1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20余次召开全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季度调度会议5次,讨论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三是多次集中组织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煤矿有关负责人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第774号令)、《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4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露天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安全生产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压实安全责任,持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我市持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一是优化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重点、覆盖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煤矿完善覆盖各部门、各系统、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二是充分利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强化煤矿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规范科学制度风险管控措施;在考核检查中随机抽查煤矿有关人员,了解采掘现状、岗位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三是印发《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447号)严厉打击三违、三超、采掘失调等严重违法行为,要求企业全面查清查全隐蔽致灾因素等专项检查内容,露天煤矿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标准,加强边坡监测监控,杜绝边生产边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情况发生。四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着力提升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应急处置能力,引导企业在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五是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我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成立为契机,充分发挥其专业性、学术性、科学性引领作用,助力安全生产监管,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严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六是制定领导班子联系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干部包保(包联)煤矿等工作制度,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每月赴包联地和包联企业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同时,为所有在产煤矿配备1至2名驻矿安监员,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我市紧盯煤矿水害、冲击地压、采掘失调、边坡稳定等安全风险,严格按计划、按制度、按要求抓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煤矿冲击地压、水、火等灾害源头治理工作,与中煤西安设计院成立冲击地压防治中心,与中国矿业大学成立水害防治中心,重点解决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的涉及我市13处灾害严重矿井,其中水文地质类型复杂2处,冲击地压矿井4处,两者并存7处,依托“两个中心”分析研判全市灾害严重矿井,督促相关煤矿及时开展区域治理工作。二是2023年持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煤炭行业综合整治等14项专项排查,检查煤矿2690处次、排查出问题隐患19691条,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按照2024年煤矿安全监管计划要求,2024年以来全市检查煤矿1163处次,发现一般问题隐患8455条、重大事故隐患35条,已整改8350条,整改率98.3%,行政立案111次、处罚5061.4万元,停产整顿煤矿30处。四是扎实开展全市煤矿采空区灾害治理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比照露天煤矿重点检查内容督导检查正在治理的23处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发现问题隐患229条,已整改217条,整改率为95%,责令停工项目3处。五是印发《鄂尔多斯市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鄂尔多斯市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年度述职制度(鄂能局发〔2023263号),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矿企业生产建设秩序,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六是研究出台《鄂尔多斯市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与管理规范》DB1506,并配套印发《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达标考核评定办法(试行)》(鄂能局发〔2023204号),填补了地级市露天煤矿管理规范空白。 

  、持续推进煤矿三化融合 

  我市坚持把建设“三化”融合作为加快实现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一是加快推进煤矿三化融合建设,举办三化融合现场推进会,已初步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煤矿123处、标准化达标煤矿185处、建成自治区级及以上绿色矿山156处。二是持续推进煤矿“三化”融合,以“安全、高效、标准、绿色、智能为导向,以安全标准、数字矿山、绿色环保为建设重点,坚持把建设三化融合作为加快实现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加快推动安全管理水平高的煤矿申报一级标准化矿井,并开展技术辅导,帮助企业提档升级督促部分煤矿按期完成智能化提升工程,加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增强绿色矿山建设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加强执法检查人员学习 

  不断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完善“精准监管”平台建设、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培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通过矿山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以人才引进、考试等方式招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强化矿山领域执法专业力量。目前,监管人员中具有矿山安全相关学历专业人员占比为66.6%,正在大力推动在编人员积极考取执法证件、主动参与执法活动、提高执法专业水平,通过传帮带”模式锻造懂专业、懂现场专业执法队伍,强化驻矿人员“十必会十必到十必查”工作标准。下一步,将进一步以人才引进、考试招录等方式不断补充矿山、电力、管道等安全监管专业技术人员,力争早日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要求二是逐步完善“精准监管”平台建设,执法检查前制定针对性监管检查方案,分析研判重大灾害治理、隐患排查、安全风险等情况,深入开展精准执法;参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综合检查,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推行评估+执法+服务等执法模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提高执法专业性和精准度。四是建强专业执法队伍积极申请执法人员编制数量,通过定向招录、人才引进、内部选拔等方式多渠道配足配齐在编人才队伍创新激励方式,鼓励安全监管人员深造提升自身学历,大力实施年轻干部培养选拔计划,为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提供人才支持 

  下一步,我市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煤炭行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督导帮扶和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督促引导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716 

(联系人:高志宇;联系电话:0477-858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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