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自然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委〔2022〕22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505号)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鄂安发〔2022〕32号)有关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年初岁尾历来是安全事故高发期,近期全国各地安全事故频发,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安全与发展,全面落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具体措施在自然资源系统落地成效。各级自然资源系统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亲自上手抓,认真组织,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旗区自然资源局要全面排查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局属各科室、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排查本科室、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履行到位,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任务。
(二)各类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局办公室、各旗区自然资源局要对本单位办公场所、食堂、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电、用水、取暖、消防、应急通道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治。
(三)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局属各职能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会同各旗区自然资源局,全面落实地质勘察、测绘行业、冬季地质灾害、自建房等自然资源领域的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市局执法支队会同各旗区自然资源局,全面落实全市范围内无证勘察开采矿产资源、矿山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以整治修复等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超规模超产能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工作,一经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严厉打击、立即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排查整治方式
(一)全面排查。各旗区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要求,对所在旗区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排查整治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重点抽查,包片督导。市自然资源局各分管领导带领相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对所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随机抽查,对包片旗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隐患整改,各单位切实把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查实、查准、查清,建立安全生产排查台账。针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立行立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对照时间节点组织验收。
(二)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各旗区自然资源局、局属相关科室务于2023年2月1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台账及工作总结材料报市局安委办。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2日
(联系人:梅成
联系电话:0477-859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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