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供电分公司: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新寨则35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及第二电源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鄂前自然资字〔2022〕606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供电分公司《关于申请办理鄂托克前旗新寨则35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及第二电源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报告》(鄂电函〔2022〕78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鄂托克前旗新寨则35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及第二电源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11-150623-60-01-994339),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电网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内电计划〔2022〕336号)、《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前旗新寨则35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及第二电源工程核查情况的函》,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镇,该项目已列入《鄂托克前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承诺: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鄂托克前旗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耕地。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该项目用地总规模0.9513公顷,其中,农用地0.8469公顷(乔木林地0.0291公顷,灌木林地0.1561公顷,天然牧草地0.6617公顷),未利用地0.1044公顷(其他草地0.0240公顷,沙地0.0804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高潮畔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侧扩建1个出线间隔(原围墙范围内扩建不涉及新增用地),新寨则35千伏变电站扩建1个出线间隔、1台主变、10千伏。新寨则35千伏变电站本期新增进线1回,引自高潮畔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侧,新建线路全长约19km。
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综合供电区:0.0926公顷,辅助设施区:00021公顷,站内道路区:0.0448公顷,硬化停车区:0.1318公顷,线路架设区:0.6800公顷。已组织开展节地评价,并出具专家意见。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自然资源局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7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