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伊金霍洛旗昌井渠35千伏变电站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0023 发文字号: 鄂自然资发〔2022〕543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2日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其他  批复;其他 公开日期 2022年12月22日
概述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伊金霍洛旗昌井渠35千伏变电站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批复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关于伊金霍洛旗昌井渠35千伏变电站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初审意见的报告》(伊自然资审字〔2022〕32号)、《关于申请办理伊金霍洛旗昌井渠35千伏变电站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报告》(鄂电函〔2022〕79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伊金霍洛旗昌井渠35千伏变电站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11-150627-60-01-534593)纳入《关于印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内电计划〔2021〕336号)、《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关于伊金霍洛旗昌井渠35千伏变电站输变电工程的函〉的复函》,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伊金霍洛镇。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项目已列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一张图”,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1.0998公顷,其中,农用地1.0898 公顷(乔木林地0.0900公顷,灌木林地0.5154公顷,天然牧草地0.4844公顷),未利用地0.0100公顷(均为其他草地)。
  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塔基用地0.850公顷,变电站用地面积0.2375公顷,进站道路用地面积0.0123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2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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