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自然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16号)要求,为高标准完成我市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实施
国土变更调查是自然资源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真实准确地掌握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实性和准确性。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将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的考核依据。今年变更调查工作比往年图斑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增加了很多新任务,各旗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健全工作机制,提早谋划倒排工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市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旗区自然资源局要继续发扬“三调”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团结协作、敢打硬仗的优良作风,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各旗区要对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总责,严格落实“内外业”质量管控机制要求,做好100%自检工作,市局对各旗区调查成果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检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可靠。
(二)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各旗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 与林草、农牧、水利等部门沟通,全面掌握本旗区涉及国土利用变化的有关管理情况,将增减挂钩、执法督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移民搬迁、生态退耕、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等工作成效涉及地类及权属变化的,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因未及时变更导致相关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追责。
(三)积极落实经费保障。各旗区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工作任务,按照《土地调查条例》中关于调查经费的有关规定,认真测算所需经费。积极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将调查经费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同时,要将日常变更涉及的工作经费需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其他事项。一是自2021年度开始,各旗区耕地保护监督部门,要在“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基础上,牵头组织实施好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待部下发通知后开展工作。二是市局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市级检查工作。
三、质量要求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将深化调查成果质量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各旗区应高度重视调 查成果质量,对国家核查中质量不合格的旗区,在年底验收等级中不予评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通报。各旗区要积极对接自治区核查问题,确保在自治区复核中全部整改到位,否则自治区将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约谈,并在年度变更成果验收工作中予以扣分。
四、时间要求
2022年1月15日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下发有关数据的进度,市局陆续领取下发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发现的年度变化信息和确认数据版本的2020年度调查数据库。
1月31日前,各地完成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同时,旗区严格按照倒排工期表进度安排,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局报送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各旗区务必派专人提交成果并进入自治区核查驻地,随时掌握核查情况,以便安排整改工作。
2月20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完成自治区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自治区检查合格的旗区级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
3 - 6月,各旗区按照国家核查意见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成果经自治区核查完成后报国家进行复核,期间各旗区要配合做好国家“互联网+”在线核查,实地核查等工作。
9月30日前,各旗区根据国家最终确认成果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更新入库、报告编写等工作。旗区级成果经市级专检后提交自治区进行验收。
10月30日前,自治区组织变更调查成果验收。
五、其他要求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鄂尔多斯市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随本通知一并下发。各旗区要加强统筹,并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做好宣传报道。各地要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做好新冠疫情防护措施,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保密工作,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保密安全教育,杜绝失泄密情况的发生。
附件:鄂尔多斯市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