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鄂能局发〔2020〕168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要求,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我局2020年12月印发的《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鄂能局发〔2020〕244号),有效期已满2年,该文件自动废止。各单位不得再以上述两个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