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牧区“三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4579 发文字号: 鄂农牧发〔2018〕58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07日
发文机关 市农牧局 信息分类 其他  通知 公开日期 2018年04月07日
概述   各旗区农牧业局:   为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农村牧区“三务”公开工作,维护好广...


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牧区“三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农牧业局:

为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农村牧区“三务”公开工作,维护好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印发“3+2”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18〕52号)和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党组《关于印发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鄂农牧党字〔2018〕2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就扎实做好农村牧区“三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强化组织领导

“三务”公开是加强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调动和保护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性、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三务”公开的要害在公开,核心是真实,实质是监督,关键在领导。各旗区、苏木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三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紧抓不放,切实履行职责,抓好责任落实。 同时要把“三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三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和督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 “三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规范公开内容、程序

要按照自治区、市委的相关要求部署,进一步明确规范“三务”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公开程序。一是要明确“三务”公开内容。“三务”公开是指农村牧区的党务、村务、财务的公开,要从农牧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涉及农牧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入手,能公开的均全面彻底地公开,并编制公开目录,对“三务”公开内容实行动态化管理。二是要创新“三务”公开形式。全面运用阵地公开、会议公开、网络数字电视公开、明白纸公开等方式,不断扩大“三务”公开的覆盖面。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通过嘎查村民会议和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公布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宣传栏、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信息网”和“智慧党建”大数据平台等进行公开。三是规范“三务”公开程序。要建立“嘎查村汇总上报、苏木镇审核发布”运行机制。“三务”公开先由嘎查村民委员会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审核、补充、完善,经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或两委联席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讨论通过,嘎查村“两委”将党务村务决策、财务收支、惠民补贴发放等内容汇总后上报苏木镇党委。再由苏木镇包村干部进行初审,包片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后向农牧民公开。

三、强化宣传引导

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横幅、宣传单、微信平台等各种媒介,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干部工作人员要定期入户走访,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农牧民群众全面了解、支持“三务”公开工作,引导农牧民主动参与到“三务”公开工作中来,转变农牧民认知,强化农牧民行使监督权、知情权的意识。同时要尊重创新精神,鼓励和支持各嘎查村在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方面积极探索,拓宽思路,拓展范围,不断把“三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

四、切实加大督查力度

要完善落实督查指导工作机制,要严格责任落实,组织人员力量加强督导检查,要建立日常督查、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三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农牧民集中关注的重点领域和重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推行嘎查村“三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农牧民合法权益的嘎查村要严肃查处和纠正,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要严肃查处和纠正,确保“三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

                        2018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