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计划   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787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1〕45号
  • 成文日期
  • 2021-03-29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根据全国、全区、...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计划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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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根据全国、全区、全市水利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办监督〔202125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2021年市水利局计划开展水利扶贫、水利资金、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河湖管理、水土保持、农村水利水电、水旱灾害防御、水行政执法等10个方面30项监管工作(详见附表),明确了监管内容、方式、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构建监管体系。按照水利部要求,2021年市县级水利部门开始要全面构建监管体系,各旗区水利部门高度重视水利监督工作,落实旗区一级的日常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督查机构和督查队伍,逐步形成“综合监管、专职监管、专业监管、日常监管”四个监管层次,推动行业监管体系全面覆盖、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要提升监管能力。各旗区水利部门和市局各科室、二级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并运用好本领域监管办法,认真及时完成上级部门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问题隐患。2021年开始,凡是被约谈或者是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旗区,水利部、水利厅将把约谈和问题情况通报盟市和旗区人民政府,同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考核体系中。

三要完成监管任务。请各牵头科室、二级单位严格按计划有序开展各项监管工作。各旗区水利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并报市水利局运行管理监督科备案。各旗区水利局和市水利局牵头科室、二级单位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水利局督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