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区水利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鄂财农〔2020〕284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指〔2021〕12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黄河开河期抢险物料储备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指〔2020〕16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指〔2020〕316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项目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指〔2020〕634号。截止目前,全市已下达中央和市本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7026万元,请各旗区水利局,严格按照《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落实。现就当前和今后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和市本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使用过程中提出如下几点要求,请各旗(区)水利部门一并贯彻落实,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高度重视水毁修复和抗旱工作
防汛资金。针对安全度汛隐患,对水利工程设施水毁工程进行修复,以及包括开展上述工程所需的物资材料费、专用设添置费和使用费等,起到消除凌汛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的目的;抗旱资金。用于支持兴建救灾所需的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方面的补助。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的防灾救灾理念,应急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和作物临时浇灌,最大限度减少旱灾损失。各旗区水利局要提高认识,切实利用好难得防汛抗旱补助经费,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及时下拨到位,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把资金用在刀刃上,最大程度发挥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各旗(区)水利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防汛抗旱项目,并积极争取旗区财政预算安排防汛抗旱资金。
二、确保项目实施的规范性
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和水利救灾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应急的原因,时效性较强,为资金的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各旗(区)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既完成好应急处置任务,又规范安全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各旗(区)要编制实施方案,作为防汛抗旱项目实施的指导性文件,原则上由工程管理单位自行编制,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确保实施方案内容完整,符合工程实际。
三、强化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督
申请救灾资金和防汛抗旱补助费时,能够事先确保绩效目标的,要做到绩效目标和资金预算一同申报、一同审核、一同下达。鉴于救灾工作的紧急性和特殊性,对事先确实难以确定的绩效目标,各旗(区)在资金申请时,应填报绩效目标,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后逐级报送。
(一)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防汛抗旱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不得挤占挪用。
(二)加快项目实施。为确保全市安全度汛和抗旱工作,所有的凌汛、抗旱项目要于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各旗区应按水利厅要求每月8日,18日,28日上报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旬报,从2021年2月起,每月8日、28日报送市本级水利补助资金凌汛、抗旱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三)做好验收工作。防汛抗旱项目实施完成后,旗区水利局要及时组织验收。
(四)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各旗(区)水利局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实施项目的资料分类汇总和整理工作,及时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表格填写。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要与旬报表一一对应,为下一步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