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能源局、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属各科室、二级单位,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薛家湾供电公司,市内各能源企业:
为落实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进必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工程“应进必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4年3月18日
关于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工程“应进必进”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85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工程“应进必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能法改字〔2023〕1260号)、《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鄂公资联席会发〔2024〕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全市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前期推动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薛家湾供电公司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作基础上,在2024年3月底前,推进自治区属驻市、市属国有能源企业进入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监管事宜,进一步梳理明确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方式和监管职责;力争2024年6月底前,将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依法依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对全市能源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
二、领导小组
为统筹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进必进”工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进必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霍励平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乔世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成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瑞宗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时雨 副局长
成 员:
李志军 煤炭科科长
白海军 电力科科长
王云鹏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负责人
陈科玄 科技装备和石油天然气科科长
史正功 驻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
曹云鹏 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三、主要任务
(一)全力做好区属驻市、市属国有能源企业进驻交易平台的相关监管工作。强化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对接,推进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薛家湾供电公司、市属国有能源企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管事宜,进一步梳理确定监管内容、范围和方式。市能源局驻政务服务中心要积极协助企业办理进场交易的审查、备案工作。局属各业务科室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对进场交易项目进行场内监管或电子监管,做好能源行业入库专家的初审管理工作。市、旗两级能源主管部门公开设立举报电话,依法受理监督权限范围内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旗区能源局,市局各业务科室、政策法规科、驻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二)积极推动其他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依法必招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旗两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能源基础设施项目进入平台交易工作要求,在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时,书面告知项目单位到属地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开展招投标工作,中标后向属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招投标情况。要结合属地实际,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对接,研究能源基础设施工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路径与步骤,引导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有序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责任单位:各旗区能源局,市局各业务科室、驻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三)分级分类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兼顾项目所在地监管的原则,市、旗两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已核准、备案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和投诉举报核查工作。要在自治区出台相关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属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检查、举报查处、评审专家管理等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各旗区能源局,市局各业务科室、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工作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市、旗两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精心谋划部署。市局各业务科室要按照任务分解表(附件4)确定的任务分工,细化措施、推进落实,确保“应进必进”和后续监管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统筹调度。建立全市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应进必进”常态化调度工作机制,各旗区能源局和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专员,进入工作群(附件5),并填报《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附件6)。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持续优化招投标工作营商环境,积极引导企业进场交易。要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应招不招”、“应进未进”、“规避公开招标”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