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发展和改革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保证《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在我市顺利实施,现将《鄂尔多斯市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切实
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5日
鄂尔多斯市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急处置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将于2016年3月26日零时起在我市正式启动,为迅速有效处置试点地区因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可能引起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厅关于印发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应对为指导,以社会稳定为原则,将严密防控与及时解决相结合,快速有效处置因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引起的突发事件;深入开展政策后评估,为价格动态调整提供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适用范围
一是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因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发生可能造成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行秩序、社会秩序及群众医疗保障权益的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二是应对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对医疗服务价格的负面炒作;三是适用政策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价格问题。
三、遵循的原则
1.部门管理、分级负责;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3.事前预防与事中应急相结合;
4.对外宣传与内部疏导相结合;
5.政策评估与动态调整相结合。
四、建立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鄂尔多斯市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急协调工作组
负责指导全市处理应急事件,汇总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制定相应政策。
组 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韩瑾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 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 涛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张黎明 市卫生计生委调研员、医改办常务副主任
石宇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全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规范和调医疗服务价格应急协调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价格督查、医疗质量督查、医疗保障、监测和宣传六个工作小组,具体工作职责和负责人如下。
1.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综合协调工作小组
负责指导全市处理应急事件,提前预判分析、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各类异常情形和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问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依法依纪处理群众来访;督查检查处理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
组 长:何 涛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韩瑾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石宇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黎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
成 员:寇为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科科长
宋俊伟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白文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肖洪涛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改科科长
2.医疗服务价格督查工作小组
负责开展价格改革政策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受理价格举报和投诉,对擅自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行提高项目价格和扩大范围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组 长:韩瑾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崔克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梁玉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主任
刘 慧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科长
3.医疗服务质量督查工作小组
负责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组 长:王琳琦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石克强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科科长
韩喜旺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蒙中医科科长
苏慧芳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科科长
孙桂枝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幼科科长
4.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保障工作小组
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支出有序、可控,建立激励约束和风险共担机制,推进住院费用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床日和项目结算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保持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改革后医保基金支付水平基本平衡,防范医保基金可能存在的风险。
组 长:石宇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刘光文 市医保局局长
梁 帅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中心主任
魏光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农合主任
吉 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副科长
5.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工作小组
负责开展价格改革运行监测工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标监测体系,对医药费用及医疗机构各项收支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医院各项运行指标,及时发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组 长:张石柱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成 员:张晓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改办科长
梁玉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主任
高总敏 市医保局副局长
李春梅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科科长
吉 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副科长
朱思颖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农合副主任
6.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宣传工作小组
组 长:陈 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崔玉清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田跃飞 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秦晓梅 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科科长
(二)成立旗区应急协调工作组
各旗区要成立由各旗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旗区发展改革局、宣传部、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旗区应急协调工作组。负责处理各旗区各级医疗机构突发性非正常群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等重点问题;随时了解、掌握和分析本地区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动态,及时上报信息;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依法依纪处理群众来访;督查检查处理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成立旗区公立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各旗区公立医疗机构要成立由院长牵头负责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稳控措施,实行包案责任制;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要以最短的时间赶到现场参与事件的处置;控制事态,及时向旗区主要分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通知上访人员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工作;对突发事件及时记录,将谈话记录、摄像、照相及其它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保存;处置结果及时上报,提出化解矛盾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立市直医疗机构应急值班制度
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在3月26日-4月26日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要积极开展异常情形监测工作,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形要及时进行预判分析,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进行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中心医院(东胜部)
组 长:陈 晖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副组长:徐 建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
成 员:寇为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科科长
梁玉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主任
高总敏 市医保局副局长
石克强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科科长
苏慧芳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科科长
魏光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农合主任
梁 帅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中心主任
(二)市中心医院(康巴什部)
组 长:石宇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琳琦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张晓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改办科长
刘 慧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科长
李春梅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科科长
孙桂枝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幼科科长
越 晋 市医保局副局长
思 路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新农合副主任
杨少宇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中心
(三)市中医医院
组 长:王 昇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吉 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副科长
韩喜旺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蒙中医科科长
何凤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中心
(四)市蒙医医院
组 长:刘 郑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宋俊伟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秦晓梅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科科长
宝力德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蒙中医科副科长
朱思颖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农合副主任
(五)市第二人民医院
组 长:董鹤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
成 员:张垸帼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蒙中医科副科长
李 虹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科副科长
吴宇舒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农合科员
(六)市第四人民医院
组 长:张黎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
成 员:郝 乐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信息科科长
张 乐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农合科员
市直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由院长牵头负责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稳控措施;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要以最短的时间赶到现场参与事件的处置;控制事态,及时向主要分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通知上访人员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赴现场进行劝导,做好思想工作;对突发事件及时记录,将谈话记录、摄像、照相及其它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保存;处置结果及时上报,提出化解矛盾的意见和建议。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程序
(一)群体上访事件。
1.当发生集体上访时,医疗机构负责接待人员在了解上访事由后,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同时迅速通知安全保卫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做好疏通控制工作。
2.如上访人员较多,不听劝阻冲入办公楼或有伤人等暴力行为,应急处置组人员要坚决阻止其过激行为,立即向“110”报警,并进行跟踪拍摄、录像等工作,做到有针对性、有重点取证。
3.突发事件发生时,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综合协调工作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初步分析、现场已采取的措施、现场指挥人及联系方式、电话等。
4.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将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书面上报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急协调工作组。
(二)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负面炒作。
1.一旦发生个别媒体报道炒作,部分媒体关注跟进,事态可控。由综合协调工作组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急协调工作组,由宣传工作组及时跟进处理。
2.一旦发生全市、全区乃至全国性广泛关注,媒体负面炒作有进一步扩大蔓延之势,由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急协调工作组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准确引导社会舆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切实承担起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的责任,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切实加强现场指挥,杜绝混乱状况发生。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稳定工作万无一失。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与各级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各级医疗机构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及时向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急协调工作组报告,启动本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应急处置工作指令。
(三)舆情监测,通行畅通。要建立24小时舆情监测制度,有专人负责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发现重大舆情信息及时上报,各级应急处置主要确定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确保联络畅通。
(四)严格程序,遵守纪律。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新闻记者采访,接受记者采访的部门和个人,要增强保密意识,提高政策水平,注意把握分寸,防止发生泄漏事件。
(五)价格监测,动态调整。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按监测频率及时、全面、真实上报各项监测数据。一旦出现价格矛盾问题,要及时上报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急协调工作组,开展论证,进行价格动态调整,确保价格政策的落实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