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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措施分解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944 发文字号 鄂府发〔2023〕58号 成文日期 2023-09-18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其他 公开日期 2023-09-20
概述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措施分解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措施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00:00:00      作者:      来源:4087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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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措施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9月18日 

 

 

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鄂尔多斯市建设

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

政策措施分解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函〔2022〕68号)要求,高质量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下称示范区),7月25日,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字〔2023〕105号)。为确保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制定本方案。

一、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一)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以毛乌素沙地、库布其沙漠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规模化防沙治沙,不断创新完善治沙模式,提高治沙综合效益。加大对退化林分改造、灌木平茬和草原修复治理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具体落实举措:

1.向国家和自治区申请资金和任务,已制定《鄂尔多斯“三北”和“几字弯”攻坚战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方案》,待国家和自治区出台规划后编制全市规划。推进库布其沙漠“消灭东段、南部围堵、西部封禁、北缘锁边、中部切割”治理,重点建设“一段三带两区”,全面治理库布其沙漠。立足毛乌素沙地“沙湿交错”现状,以点带面提升整体生态质量,推进毛乌素沙地“东部提质、南部兴沙、西部阻隔、北部巩固”治理,重点抓好“一廊两带三区”建设,歼灭毛乌素沙地。申请“三北”防护林建设六期工程、库布其—毛乌素沙漠沙化地综合防治重点项目、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等,加大对退化林分改造和灌木平茬的支持力度。(市林业和草原局)

2.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设计编制和招投标工作,申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项目。(市自然资源局)

(二)建设鄂尔多斯市国际荒漠化治理技术创新中心(林草种质资源库)。(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

具体落实举措:

1.与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校合作,打造国际荒漠化防治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荒漠化综合防治高端智库,开展荒漠化防治、水资源集约利用、生态治理与修复、林草沙产业、生态价值实现机制与评估等方面技术研究及示范推广工作;编制《鄂尔多斯市国际荒漠化防治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积极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鄂尔多斯市荒漠化防治成就展厅、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和中心相关基础平台。(市林业和草原局)

2.推进鄂尔多斯市国际荒漠化治理技术创新中心提质进位,将其打造成自治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科学技术局)

3.做好项目资金保障工作,并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市财政局)

(三)将库布其国际沙漠暨可持续发展全球论坛打造成国家永久论坛和国际品牌。(牵头单位: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科学技术局)

具体落实举措:

1.成立并完善论坛日常议事协调管理机构和常设办公室,邀请国内外科学家进行日常交流合作,提高论坛国际影响力,力争将论坛打造成为国际品牌。将有关论坛成果,在国际主要媒体、国内主流媒体上广泛集中宣传报道,不断扩大论坛声誉。(市林业和草原局)

2.每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邀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参会,组织相关活动。协调科学技术部商请其它主办单位,建立论坛长效机制、使论坛制度化、标准化、流程明确化,打造国家永久论坛和国际品牌。(市科学技术局)

(四)坚持以水定绿、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大力发展节水林草。(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林业和草原局)

具体落实举措:

1.2023年,指导各旗区制定《“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并按要求落实方案,将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水源、分行业分解至各旗区的农业、工业和城镇基本用水户。加强“井电双控”(井灌区),分水到村、到户、到井,有计划地分离灌溉取水与非灌溉取水用电计量设施,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实行“井电双控”“一井一卡”用电用水,以智能化管理手段,严格控制地下水取水量。2023年,在鄂托克前旗试点安装并试运行灌溉井井电双控设备,严格控制地下水取用量。(市水利局)

2.推广抗旱节水先进实用技术,提高造林绿化的科技含量,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根据立地条件合理选择树种,大力发展节水林草。(市林业和草原局)

(五)高标准建设沿黄生态廊道,推进“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黄河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拦沙换水试点等重点工程。支持实施黄河重点生态区(鄂尔多斯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支持黄河滩区空心村土地整理,并开展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试点工作。(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具体落实举措:

1.推进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完成《十大孔兑综合治理规划》修编工作;针对水土流失严重和荒漠化比较严重的西柳沟等4条孔兑编制可研报告。重点推进西柳沟综合治理,着力打造2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和1处生态廊道工程,实施小流域治理工程。开展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推进拦沙换水试点工程,在西柳沟和黑赖沟建设拦沙坝151座和1处引洪滞沙工程。(市水利局)

2.实施黄河重点生态区(鄂尔多斯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2023年度完成示范工程设计编制审查、全过程管理投标、施工、监理、审计决算招投标工作,完成治理区60%的土石方工程。积极争取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试点。(市自然资源局)

3.在黄河防洪大堤以南到沿黄高速以北区域,实施退化林分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等工程,改造提升退化、老化的防护林,建设锁边林带,提高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打造黄河绿色生态廊道,阻止沙漠北侵黄河和向南扩展。打造西柳沟综合治理示范区,实施林草生态建设5.8万亩,有效改善西柳沟流域生态环境。(市林业和草原局)

(六)支持建设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和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支持鄂尔多斯市自主开展闲置水指标处置工作,启动跨盟市水权转让二期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具体落实举措:

1.开展闲置水指标处置工作,梳理已配置工业项目的闲置水指标,2023年盘活闲置水指标1000万立方米,调整配置给急需用水项目;梳理项目用水需求,积极向自治区水利厅争取跨盟市二期水权转让工程水指标,逐步解决用水需求。(市水利局)

2.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名录管理制度,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完成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工作方案,确定渗漏排查试点企业,实施渗漏排查及防渗改造。开展地下水国控考核点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及管理办法。到2025年,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形成相关的配套管理措施。开展哈头才当饮用水源地补给区划分和保护,形成划分报告及配套的管理办法。推进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和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创建。(市生态环境局)

(七)支持鄂尔多斯市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具体落实举措:

1.进一步完善海绵项目库,监督指导各旗区新建项目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重点监督检查新建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海绵设施施工质量安全和海绵设施竣工验收,以及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确保海绵设施工程质量和运行质量达标。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推动我市3个旗区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推动准格尔旗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申报材料。(市水利局)

3.全面抓好我市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工作,确保中水长期稳定达标。落实《鄂尔多斯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鄂府函2021〕159号,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为创建海绵城市提供水质保障。(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

(一)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强化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构建世界一流的综合能源生产基地。建设煤炭保障基地、清洁电力供应基地、油气战略资源储备基地、氢能应用示范基地、储能实验实证基地,打造十亿吨级煤炭、亿万千瓦级电力装机、万亿级总产值的能源支柱产业。(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具体落实举措:

1.打造清洁电力供应基地,建设多能互补高比例清洁电力外送基地,构建坚强智慧灵活新型电力系统。全力争取自治区加快我市新能源项目的批复,2023年底前全市新能源批复规模超过5500万千瓦,到2025年全市电力总装机达到1亿千瓦,新能源装机占电力装机比重超过50%。夯实油气战略资源储备基地,推动天然气增储上产,完善天然气供储销布局,积极推进油气开发合作。加快推进我市煤制油气项目建设,打造国家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创建氢能应用示范基地,打造国际领先氢化工基地,建设绿氢交通体系。构筑储能实验实证基地,开展多种储能应用场景实证,推进多种储能技术路线实证。(市能源局)

2.争取科学技术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项目资金支持,做大做强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鄂尔多斯实验室、鄂尔多斯碳中和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联合本地能源领军企业建设氢能应用示范基地、储能实验实证基地。(市科学技术局)

(二)支持打造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推进煤制油气、煤制醇醚、煤制烯烃等产业链向精细化、高端化发展。研究建立煤炭应急储备产能和争取保供新机制。开展共伴生矿种开发开采,按照主矿种登记权限审批并办理增列矿种手续。(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

具体落实举措:

1.推进国家非常规能源战略储备基地、世界级可降解材料基地、世界最大煤制烯烃基地、“三化融合”的煤基化纤基地、精细化学品基地、全国煤化工创新技术中试基地等“六大基地”建设,到2023年底,现代煤化工及延链补链重大项目建设完成投资超150亿元;到2025年,鄂尔多斯市煤化工产业实现高质量跃升,初步建成产业门类齐全、产业体系完整、产业技术先进、产业规模最大的世界级煤化工产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推动煤制油气副产品深加工利用,向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争取允许煤制油气项目开展深加工制高端精细化学品政策,延伸产业链,提高煤制油项目经济效益。建立弹性产能制度,加强煤炭应急储备能力建设。推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发挥市场和储备“双”调节的保供机制。(市能源局)

3.开展煤矿与高岭土、石灰岩分层多矿种同一主体开采,按照主矿种登记权限审批并办理增列矿种手续。(市自然资源局)

(三)建立完善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油气资源保护性开发机制,建设全区天然气储气调峰中心。加快已经上报的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进电力外送通道建设。(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具体落实举措:

加快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进电力外送通道建设,确保中北部基地先导工程2023年底建成并网,南部大基地先导工程获得批复。实施中北部、南部基地煤电和外送通道项目,到2025年建成投运沙戈荒大型风电基地。(市能源局)

(四)打造“风光氢储车”全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

具体落实举措:

1.持续修订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两图两表”,拓展新能源产业集群。协调自治区工信厅,支持鄂尔多斯市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纳入全区新能源装备产品优选荐名录,支持鄂尔多斯市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将鄂尔多斯作为全区建设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相关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核心地区、重点地区予以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招引全国最强、最有潜力的风光氢储车装备制造头部企业及其配套厂商和合作伙伴。2023年选取资源、场景优势旗区,打造“风光氢储车”应用场景,推进新能源装备本地化采购。2025年建立完善的全产业链应用场景,为新能源装备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市能源局)

(五)建设高比例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源网荷储多向协同的新型电力系统。创新多种储能应用场景,推进多种储能技术路线实证,为新型储能产业化提供示范平台。及早谋划推动建设库布其大型风光基地第三、第四条外送通道。(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鄂尔多斯供电公司)

具体落实举措:

1.在现已建成“一横两纵”500千伏网架结构的基础上,做好新建煤电配套送出线路、新能源送出输变电工程建设及投产服务工作。到2025年,新建涵盖多种应用场景、多种技术路线储能试点示范,通过示范应用带动新型储能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化进程。(市能源局)

2.通过进一步加强、延伸主网架结构、配套安全稳定装置等措施,保障多条直流外送通道与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电网后安全稳定运行,至2025年初步建成黄河几字弯内“田字形”网架结构。深化政企协同,构建“双首长制”电网建设机制,加快各类新能源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2023年实现全力保障新能源建成(并网)任务清单内913万新能源项目应并尽并,到2025年实现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5000万千瓦。加强电网侧储能布局研究,开展储能示范建设,2025年建成万成功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鄂尔多斯供电公司)

(六)实施风光制氢示范项目,打造氢化工、氢交通、氢储能等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具体落实举措:

以氢交通、氢化工为主要应用场景,向自治区申请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创建一流氢能示范基地。推动已批复的风光制氢项目按时建成投产,继续储备申报一批应用场景好、示范性强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市能源局)

三、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和生活方式

(一)开展新能源矿卡替代行动,推进新能源数字陆港智慧物流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具体落实举措:

制定印发《绿色智慧陆港物流实施方案》,指导旗区成立调度机制,定期调度,推进方案落地实施。(市能源局)

(二)开展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大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保障力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具体落实举措:

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推进方案》,推进国能准能集团30万吨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项目开工建设,推动蒙泰集团高铝粉煤灰制备铝硅合金项目进行中试试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支持鄂尔多斯市企业参与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评选及能效、水效领跑者遴选。(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具体落实举措:

组织全市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争取自治区重点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到2025年获得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支持,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创建不低于5个国家、自治区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遴选一批水效、能效领跑者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进康巴什区全域智能网联交通示范区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鄂尔多斯新能源汽车测试检测中心成为国家级检测实验室。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超高层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

具体落实举措:

1.2023年,在东康伊中心城区新建5000个公共充电桩。落实《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3〕19号2023—2025年,每年安排800万元,对2022年后取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给予奖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在康巴什区建设全域智能网联交通示范区,推进鄂尔多斯市不断丰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落实《鄂尔多斯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鄂府办发〔2021〕25号),指导旗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能源局)

四、促进城乡区域协同发展

(一)推动鄂托克旗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国家级产业园。(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具体落实举措:

根据国家现代农牧产业园创建要求,依托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延伸产业链条,2023年指导鄂托克旗农牧局制定《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和编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方案》,农牧厅批复后将推进产业园建设工作。(市农牧局)

(二)打造一批“蒙”字标认证产品和国内一流的农牧业驰名企业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一批现代化有机示范牧场,加快构建从饲草、繁育、育肥到加工、物流、餐饮等全流程的现代牧业产业体系,建成自治区高端牛肉、优质羊肉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落实举措:

1.2023年注册发布市级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启动市级区域公用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推荐鄂托克阿尔巴斯绒山羊、鄂托克螺旋藻、鄂尔多斯细毛羊入选自治区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培养13个企业品牌入选自治区精品企业品牌。2024年,将持续推动提升市级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做好区域公用品牌的授权管理,建立区域公用品牌标准体系,鼓励各旗区依托地理标志产品打造更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单品类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25年打造形成比较完备的“1+9+N”品牌体系,体系内所有品牌实现绑定宣传,共同提升。开展家庭牧场和养殖示范户培育、高标准肉羊养殖园区建设,打造集肉羊繁育、养殖、育肥、屠宰、精深加工、冷链物流销售为一体的高档肉羊产业基地,2024年底前完成组织验收后足额拨付项目资金,2025年拟通过认定再奖补700万元继续推动产业强镇建设。(市农牧局)

2.制定“蒙”字标农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培育目录,有计划、有目标、有质量地增加“蒙”字标认证产品品质,塑造“绿色、生态、优质”的农畜产品品牌整体形象。组织申报指导区域公用品牌“天骄多味”汉字和图形商标提交国家商标局注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建设世界一流的优质绒山羊养殖基地,创建国家羊绒产业核心区,加快建设羊绒产业中心、交易中心和科创中心,构建集原绒、服饰、设计、营销等为一体的现代羊绒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具体落实举措:

1.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构筑世界级羊绒产业行动方案》(鄂府发〔2022〕170号)。2023—2025年,围绕“一基地三中心”打造,实施绒山羊养殖基地“强基”行动、绒山羊科技“攻关”行动、羊绒交易“提质”行动、羊绒产业“强链”行动四大行动,到2025年,推动建成优质阿尔巴斯绒山羊养殖基地,绒山羊存栏达到700万只以上,年产羊绒3500吨,累计组建超细和特细型核心群300群,建设标准化牧场1000户、“源牧场”10个。(市农牧局)

2.通过实施重大专项和揭榜挂帅项目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羊绒产业领域科技攻关,产出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世界一流的优质绒山羊养殖基地建设。(市科学技术局)

(四)打造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发展研发设计、软件开发、运维和检验检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具体落实举措: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申报要求,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到2025年争取有1—2家企业成功申报试点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为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企业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等,并给予相应政策奖补。到2025年,新增10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成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6家。(市科学技术局)

(五)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推动七星湖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响沙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康巴什创建国家级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具体落实举措:

编制《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华莲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七星湖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全力推进七星湖创建5A级景区,响沙湾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康巴什区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休闲游、生态游、乡村游、红色游、研学游、工业游、非遗游等新兴业态,推出主题精品旅游线路,更好地满足广大游客个性化、品质化的需求。(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构建呼包鄂1小时城际轨道交通圈和“融入呼包乌、辐射晋陕宁”的现代化公路网,推动鄂尔多斯至榆林至延安高铁、鄂尔多斯至包头高铁开工建设。积极争取解放滩至图克公路、锡尼镇至巴拉贡公路纳入省道路网规划。推动S27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S26纳日松至兰家梁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具体落实举措:

1.全力配合两条高铁勘察设计单位尽快稳定包鄂、鄂榆高铁线路和站位等技术指标,积极对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高铁公司等部门,加快推进相关前期手续办理工作,推动两条高铁尽快启动实施。到2023年底,完成两条高铁的勘察设计工作,到2025年,争取完成前期手续报批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2023年底前将解放滩至图克公路、锡尼镇至巴拉贡公路纳入省道路网规划,S26纳日松至兰家梁高速公路完成立项审批,S27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鄂尔多斯段)完成立项前期支撑要件办理工作。2025年底前推动S26纳日松至兰家梁高速公路、S27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鄂尔多斯段)开工建设。(市交通运输局)

(七)积极探索实施鄂尔多斯市境内所有公路电动重卡路权优先和新能源车辆2折通行费的差异化收费政策。支持鄂尔多斯市全面打造标杆性电动汽车应用示范场景。(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具体落实举措:

2023年完成《鄂尔多斯市境内剩余49段收费公路新能源车辆2折差异化收费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协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推进新能源车辆2折通行费的差异化收费政策落地。(市交通和运输局)

(八)支持鄂尔多斯市大力发展航空产业,加快建设鄂尔多斯航空培训中心、维修中心、试飞中心、交付中心和大飞机学院,推动鄂尔多斯机场开通全货机,建设航空物流集散中心,打造“干支通、全网联”航空区域枢纽。(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具体落实举措:

1.加快建设鄂尔多斯航空培训中心,增加ARJ21全动飞行模拟机培训业务、B737和ARJ21乘务员培训业务及空管通信导航、气象培训业务。加快航空器维修基地项目建设进度,组建合资公司,争取尽早投入运行。推动开通鄂尔多斯—莫斯科全货机航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建设CCAR147基本技能培训中心,设立专项经费支持CCAR147基本技能培训中心建设,专项招聘具备5年飞机维修经验的教员。建设大飞机学院与中国商飞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建设飞行器运维工程专业等航空类本科专业,并建设相应的工程训练中心。(市教育体育局)

九)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投资力度,支持鄂尔多斯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纳入国家“东数西算”集群。(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具体落实举措:

1.对接国家信息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争取政策支持,将鄂尔多斯市纳入国家算力枢纽网络和林格尔集群灾备基地。到2025年,国家算力枢纽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算力产业上下游产业初步成型。(市大数据中心)

2.加大鄂尔多斯市5G基站和“双千兆城市”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星火·链网”骨干节点(鄂尔多斯)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推动人才科技教育协同发展

(一)支持鄂尔多斯市建设内蒙古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打造国家能源技术创新重要策源地。支持鄂尔多斯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参与全球荒漠化治理,联合实施可持续发展项目,对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项目“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具体落实举措:

1.鄂尔多斯实验室在煤化工领域超前布局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专家双聘制度,2年内建立起300人规模的科研团队。支持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奖补。组织申报国家科技合作项目,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项目,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市科学技术局)

2.2023年安排内蒙古实验室创新平台建设资金1亿元,开放合作协同创新行动和科技创新人才引育行动经费及科技创新奖补资金2.6亿元,优先保障支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及大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突破产业化技术瓶颈,按规定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2023年科技预算实现增长20%。(市财政局)

(二)加快建设集转化交易、科技金融、人才培养、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科技大市场,同自治区“蒙科聚”科创“一张网”融会贯通,建成联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的国内一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推动以部、区、市三级联动方式共同投入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具体落实举措:

2023年,制定《“蒙科聚”创新驱动分中心(鄂尔多斯)实施方案》,加强与发达地区科技大市场合作,充分利用市人才科创中心平台载体,建立鄂尔多斯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与自治区“蒙科聚”科创“一张网”融会贯通,面向全国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线上线下服务。(市科学技术局)

(三)加大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新型电力系统、现代煤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羊绒、荒漠化治理等重大创新示范。(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具体落实举措:

1.围绕煤化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荒漠化防治、水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参与国家、自治区重大示范工程项目指南凝练上报,争取科技部国研项目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以构筑“四个世界级产业”为方向,组织实施一批市级科技重大“揭榜挂帅”项目,攻关一批“卡脖子”技术,转化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市科学技术局)

2.加大自治区重点企业项目资金争取,重点从机器换人及智能制造示范试点、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工业数字化转型、工业绿色化改造等方面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市财政局)

3.争取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鄂尔多斯制造业相关领域项目申报和获批工作,促进鄂尔多斯重点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鄂尔多斯市设立不低于3亿元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建立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两级协调议事机制,采取“一人一策”“特事特议”等灵活方式对顶尖人才及其团队给予全方位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落实举措:

1.建立人才发展专项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各旗区将人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参照制定动态调整机制予以足额保障,到2025年市旗两级人才发展专项经费达到3亿元以上。更大力度招引海内外顶尖人才带项目、带团队到我市创新创业,给予顶尖人才顶格支持。2023年底前,制定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支持政策。到2025年末,全市引进培养国家级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数量达到10个以上。(市委组织部)

2.2023年底前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人才新政2.0版”,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实现政策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顶尖人才招引力度和措施。到2025年底高质量完成《鄂尔多斯市人才和科技驱动三年行动方案》(鄂党办发〔2022〕16号)工作目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推动高层次人才在自治区范围内跨盟市享受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交通出行等便利化服务保障。支持鄂尔多斯市探索建设“科创飞地”模式,推进“离岸孵化+飞地引才”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海外创新中心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具体落实举措:

1.2023年内推出“人才码”等服务平台,不断拓展人才服务内容,全方位落实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健康体检、休假疗养等服务措施,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异地研发人员同等享受我市人才政策保障。到2025年构建精细化、定制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建立“科创飞地”模式,推进鄂尔多斯人才科创中心(北京)建设,在上海、深圳等先进发达城市建立驻外科技研发中心。依托鄂尔多斯集团、伊泰集团、蒙泰集团、远景能源等重点企业海外研发平台设立离岸创新中心,面向全球招引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提升人才和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水平。(市科学技术局)

(六)实施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构建中、高、本、研贯通培养模式,支持鄂尔多斯市中高职院校在“双高双优”建设中提档升级。对鄂尔多斯市高等院校专业学科进行系统性重构,推动部分专业和院校升本,在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具体落实举措:

1.2023年中职与高职“3+2”(包括中职高职企业“2+2+2”)贯通培养人数达到2000人。到2025年中职与职业本科教育及应用型本科“3+4”、高职与职业本科教育及应用型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达到一定规模。2023年,将准格尔旗职业高级中学和鄂尔多斯理工学校提升为自治区优质校A档建设学校;将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群提升为自治区高水平专业A档建设,将鄂尔多斯理工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提升为自治区优质专业A档建设。2024年,将鄂尔多斯“三专”(职业学院、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列入下一轮自治区级“双高”校建设计划并将部分骨干专业申办为职业本科专业;将乌审旗职业中学列入下一轮自治区级“双优”校建设计划。2025年,将应用技术学院机械工程专业率先建成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优化调整,退出一批过剩和落后专业。支持职业院校调整设置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符合人才需求预测的专业和项目,对新增设的急需专业和紧缺专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开办费。推进“一本三专”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内蒙古研究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鄂尔多斯研究院、内蒙古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到2025年达到100人以上。(市教育体育局)

2.推进一本三专院校开展“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院校补充储备项目申报。争取成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建设城市,列入第二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建设城市名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发挥鄂尔多斯职业教育联盟作用,支持鄂尔多斯市联合区内外高校建设鄂尔多斯研究院,推动鄂尔多斯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成为集“产学研训、考赛创就”于一体的区域性产教融合平台。大规模培养高层次技能人才,创新技术技能型人才评价体系,实现职业教育毕业生与普通教育毕业生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具体落实举措:

1.充分发挥鄂尔多斯职业教育联盟统筹协调、产业聚合、企业牵引、学校主体作用,2023年完成鄂尔多斯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初步设计,2024年实训基地开工建设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支持。(市教育体育局)

2.制定《鄂尔多斯市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2023—2025年)》。通过“以奖代补”项目,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创建实训基地。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引领带动作用,举办全市第十一届职业技能竞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全年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670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78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22〕100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保障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支撑作用,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拨款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推进职业院校优质发展。在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专业群建设、学科建设、师资队伍水平提升、实训室新建项目及人才引进方面提供资金保障。支持全市职业教育联盟举办的各类培训、调研、组织会议等活动。(市财政局)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一)探索用地、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要素保障市场化交易,建立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综合交易服务平台,实现“一揽子交易”。(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具体落实举措:

国有建设用地目前已纳入全区自然资源“一张网”系统,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牌出让。2023年年底前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将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要素纳入交易目录,并制定相应交易规则。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及产权交易中心职能重新调整,组建“鄂尔多斯市要素保障综合交易中心”,负责交易活动的业务受理、公告发布、线上交易、结果公示、电子档案云存储等环节的服务保障工作。针对性研发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要素相对应的交易系统,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系统的上线交付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赋予鄂尔多斯市更多审批权限,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将以批次用地方式报批的土地征收和转用审批工作委托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实施,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具体落实举措:

积极协调对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推动审批权限下放到我市。(市自然资源局)

(三)将现代能源产业基地建设及其重点配套项目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单列项目由自治区承担的能耗量不计入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期间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探索开展“净矿出让”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

具体落实举措:

1.持续贯彻国家、自治区能耗双控工作部署,争取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组织我市符合单列要求项目申报自治区重大项目单列,对自治区承担部分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考核,帮助我市拓展用能空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谋划将现代能源产业基地建设及其重点配套项目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库。(市能源局)

3.推进其它矿种的“净矿”出让,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开采区,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并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提前处理好空间避让问题。(市自然资源局)

(四)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建立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具体落实举措:

1.2023年将我市21个国考断面参与到自治区重点流域断面水质补偿系统内,确保我市境内国考断面和市控断面纳入市级水质污染补偿系统内,做好横向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保我市境内国考断面长期稳定达标。2024—2025年参与到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中,做好水质保障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

2.做好用能监测和节能项目储备,开展全市能耗强度预算管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建立节能量指标有偿收储机制,做好用能权交易前期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支持鄂尔多斯市推进碳资产管理发展,加快实施碳标签管理,推进国家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开展鄂尔多斯能源双碳智慧应用平台建设、CCER项目开发、碳金融等碳资产管理实践。推动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碳检测评估和碳税试点,推进内蒙古煤化工碳计量实验室和内蒙古灌木林碳汇监测计量中心建设,支持鄂尔多斯市制定中国西部地区林草碳汇技术标准,开展“碳惠北疆”林草碳普惠示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具体落实举措:

1.支持和鼓励全市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作为CCER(国家核证减排量)开发,对其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到2023年底,引导参与履约的发电企业在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立账户,支持和鼓励重点排放单位购买CCER清缴抵消规定数量的配额进行履约。到2025年底,完成摸底调查全市符合CCER开发条件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项目的数量,并组织项目主体开展量化核证,进行自愿减排量认证,系统登记备案。2023年完成2个碳同位素手工监测点位布设,开展CO2CH4等浓度监测,完成近地面CO2CH4浓度数据补充及验证比对。到2025年建立鄂尔多斯市碳监测模拟及评估系统,形成本地化碳监测及碳核算校验技术体系,为支撑城市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有效技术手段。(市生态环境局)

2.完成灌木碳汇监测计量模型构建,规划设计内蒙古灌木碳汇监测计量中心,购置灌木碳汇监测计量软硬件设备,开展灌木碳汇监测计量实际应用。按照CCER项目开发要求和科技项目要求,对全市林草湿碳汇本底进行调查,纳入全市碳资产项目储备库,开展森林、草原和湿地碳汇项目开发。上线运行“碳惠北疆”多元碳普惠平台,不断丰富平台应用场景,建立农牧民碳账户,将林草碳普惠机制纳入平台,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林草生态建设和保护提供新的管理模式和实现路径,争取将“碳惠北疆”打造成可推广的多元碳普惠平台。(市林业和草原局)

(六)在人才认定、职称评聘、薪酬激励、跨体制人才流动等方面开展试点。事业单位引进博士、急需紧缺专业硕士和知名高校本科毕业生可通过直接考察、考核方式引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具体落实举措:

1.2023年内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名校引才实施方案》,实现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方式引进。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0〕59号)和《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 科技厅关于转发人社部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6号)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可对高层次人才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方式,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可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按照务实管用、简便易行原则,对标一线城市开展“人才新政30条”政策升级工作,全方位评估现行人才政策实施成效,承接落实自治区人才优惠政策,优化全市人才引育用政策体系。2023年底前,完成人才新政修订升级工作。到2025年末,建立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政策体系,完成“十四五”时期全市人才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市委组织部)

(七)推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和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改革试点。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支持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创新人才培育支持机制,大力引导科研工作者把论文写在大地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体育局)

具体落实举措:

1.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36号)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制定落实“人才新政2.0版”,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与现行政策形成相互配套、有机衔接的政策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启动企业创新积分制”改革试点,2023年底市高新区完成积分制系统上线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工作调研。2025年底,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按照自治区要求建立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机制。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市科学技术局)

3.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组织职业院校、研究院揭榜年度科技专项,深度培养创新团队,提升科研水平,推动高校、研究院科研融入企业技术进步、创新能力转化为开发能力。到2025年在主导产业链、“双碳”研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共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院士专家工作站2个、名师工作室(站)5个。(市教育体育局)

(八)改革创新平台运行机制,探索推行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等改革。开展科研项目包干制、首席专家负责制、课题招标制以及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等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具体落实举措:

在已实施包干制的科技项目实施基础上,总结经验,扩大包干制使用实施范围。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不再编制具体科目预算,不设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比例限制,实行定额包干资助。以科技重大“揭榜挂帅”项目为试点,实施首席专家负责制,制定科研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管理办法。优化科研项目组织形式,试点开展科研课题招标制度。(市科学技术局)

(九)统筹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工业园区发展等专项资金和相关基金,形成支持合力。加大对鄂尔多斯市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支持力度,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具体落实举措:

1.协调自治区财政厅统筹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工业园区发展等专项资金,连同市级专项资金,整合并倾斜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

2.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和基金,支持成长性高、有发展前景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促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市科学技术局)

(十)支持鄂尔多斯市在地方权限内探索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先行先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牵头单位:国家税务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具体落实举措:

根据我市建设创新示范区工作要求及时组织调研,待明确需要实施差别化政策的具体范围后,向有权政府提出关于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及征管范围的政策建议,并积极推进政策出台,切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家税务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十一)支持鄂尔多斯市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制定绿色金融地方标准,推行绿色信贷贴息、绿色项目担保机制,加大自治区绿色产业基金对鄂尔多斯市产业项目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具体落实举措:

健全绿色信贷共享机制,建立起金融监管部门、财税部门、环保部门、金融机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信息资源共享和跨部门协同机制,降低商业银行信息搜寻与信息处理成本,拓展绿色信贷业务。编制《鄂尔多斯市促进产业基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方案(2023—2025年)》,统筹分类管理现有基金,加强头部机构及企业之间的合作,针对我市绿色产业进行投融资服务,产业引导服务,探索公募REITs在绿色产业中的支持空间。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优先向绿色领域配置担保资源,对符合要求的绿色环保项目、绿色创业创新企业和绿色农牧业予以优先支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作用,建立日常调度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攻坚合力,统筹推动政策落实见效。同时,积极争取成立示范区建设专门工作机构。

(二)做好政策衔接。切实落实牵头部门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举措,制定完善政策配套规划及行动方案、法律条文,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加强政策转化落地。

(三)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的方向和领域,进一步吃透政策、谋划项目、主动对接、抓好落实,多措并举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最大化利用支持政策。

(四)强化评估考核。将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全市“五位一体”考核内容。组织专业机构适时对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开展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分析解决难点问题。加大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力度,定期督查检查,确保政策效益有效发挥。

(五)扩大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访谈、解读文章等形式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提高支持政策覆盖度和知晓率,明确政策执行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实有序进行。

鄂府发5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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