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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报销制度
发布时间:2011-07-08 00:00:00      作者:李彩霞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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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康巴什新区新农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补偿报销制度,管好、用好新农合基金,方便农民群众就医看病、费用报销,降低新农合基金风险,全面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康巴什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进一步制定和规范了新农合补偿报销制度。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住院报告制度和转诊制度。参合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的,需在七日内告知合管办,进行备案登记,外出就医的患者需先办理转诊手续。

  二是明确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立了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等十几家综合公立医院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旗县级以上的公立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因在外务工、出差等因病住院的)二级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为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三是全面落实公示制度。对获得新农合补偿报销及医疗救助的受益人情况必须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住址、补偿项目、报销费用、入出院时间和支付日期等内容。

  四是加强新农合补偿报销审核工作。要严格执行新农合补偿报销各项程序和制度,对补偿报销各类证明材料、凭证、发票单据等资料要认真审核把关,防止利用假发票、假凭证骗取新农合基金事件的发生。审核人员做到“五查五核实”即查病人,核实参合身份;查病情,核实住院指征;查处方,核实用药目录;查病历,核实住院管理用药是否与病情相符,有无不合理用药;查清单,核实收费标准。

  五是逐步建立并推行协查制度。新农合经办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市外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联系,逐步建立参合农民住院治疗费用协查制度。

  六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农合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新农合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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