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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 一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25 10:41: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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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2〕305号 

段久密、韩丽、韩敏、郇建军、武洲委员: 

  你们的《关于加快小区增设电动车充电桩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方面 

  我市责成市能源局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鄂能局发2022174号,下称《规划》),《规划》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建设运营管理、审批管理和保障机制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配套电网接入,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为充电设施提供充足的电力供应和接入的便利条件。同时,制定了充电桩报装业务办理指南,明确各类充电设施履行报装资料提交、供电方案协议签署、受电工程设计和审核、供用电合同签署和竣工报验等电力报装流程,为充电设施接入提供绿色通道。 

  我市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同时,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道路旁停车位、厂矿道路沿线等场所建设充电设施,并结合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逐步实施,明确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 

  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方面 

  居住社区充电桩2135个,城市公用充电桩305处。我们鼓励小区充电桩接入方案完成后,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对于个人自用、公共机构的企业专用的充电设施,鼓励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机构等单位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形成优势互补、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负责充电设施维修和保养,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运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每月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并记录检查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同时,积极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等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事宜消防、供电部门做好安装认定工作明确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对于老旧小区电容不足问题,通过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工程以及民生实事项目的落实,进一步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车充电难的问题。 

  三、办电环节和时间方面 

  我市居民充电桩报装已经实现网上申报办理,居民开具车位归属证明新能源车证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允许安装证明,填写报装专用计量表,即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和“蒙速办”APP上“内蒙古电力集团用电服务”模块办理接电用电事宜,建设安装离线直插直用款充电桩。同时,我市政务服务平台还可实现用电报装、用电报修、业务查询、用电变更、电力缴费等5项常办业务“一网通办”,极大减少了居民用电办理时间。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基础。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

  (联  人:奇少东 

  联系方式:0477-858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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