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形势与任务
环境保护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今后五年到十年,是我市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间,也是环境问题凸现,新老矛盾交织,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在开发中改善环境质量的战略机遇期,准确把握当前面临的环境形势,发展趋向和主要任务,科学制定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十五”以来全市环保工作的主要成就
(一)区域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加强,集中供热供气面积,清洁能源使用率不断提高,主要城市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二氧化氮浓度年均有所下降,2005年比2004年分别下降41.32%、38.20%、13.04%,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城市绿化覆盖率等均有明显提高,一些影响群众生活生产,有损身体健康的煤烟型大气污染,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不同程度改善。2005年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质天数134天,良好天数192天,轻微污染2天,重度污染2天,PM10的日均值超标率均在0.6%以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6.20%,工业重复用水率达95.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3.71%。
(二)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突出性进展,“十五”期间全市开展大规模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全市荒漠化土地4.87万平方公里,比2000年减少0.44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为4.3万平方公里,比2000年减少1.53万平方公里,总体上实现了生态治理速度超过沙化扩展速度,呈现出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势头,与此同时,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十五”期间,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区12个,面积1014367公顷,占市国土总面积的12%,国家级2个,面积为570570公顷,占市国土总面积6.56%;省级9个,面积为443690公顷,占市国土总面积的5.1%。全市市级以上生态示范区共20020公顷。占市国总面积0.23%。
(三)重点污染源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据初步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市工业污染源治理共削减废水中COD1.22万吨,氨氮0.07万吨,废气中烟尘429.4万吨,工业粉尘57.22万吨。
总体上看,“十五”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一些有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流域性、区域性污染和地域性生态恶化的突出环境问题相继得到解决,在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环境质量恶化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并且逐年趋于改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环境保障和容量支撑。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一)是大气环境压力加剧。我市城市基础设施落后,能源结构煤炭为主,城市集中供热供气率相对较低。工业布局集中于建城区和城市周围,周边地区生态环境恶劣,煤烟型污染和扬尘污染始终对大气环境构成威胁,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比2001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中:二氧化硫达28.15万吨,比控制总量增加21.15万吨,增长302.14%;烟尘22.92万吨,比控制总量增加18.52万吨,增加420.91%;工业粉尘6.09万吨,比控制总量增加5.29万吨,增长661.25%,预计未来几年还有持续增长的局面。
(二)是水环境质量退化严重。城区地表水主要有三台基水库、活沙兔水源地和乌兰木伦河,在22个监测项目中,三台基库区有水质溶解氧(DO)等4项指标未达标,活沙兔水源地有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氨氮(NH3-N)、总大肠菌群3项指标超过地下水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乌兰木伦河大肠菌群超标。
(三)是生态环境存在潜在威胁。我市大部分地区生态脆弱,环境对开发强度的承载能力较低。多少年来受气候和人为活动影响,地带性草原和荒漠化植被均不同程度退化,生态环境不同程度受损,草原景观面积和优良牧草减少,草地防风固土,涵养水源的综合功能减弱,沙尘暴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荒漠草地受气候的影响较大,植被破坏容易,恢复艰难,经过多少年努力,局部虽有好转,总体尚未根本改观,对此不可麻痹和松劲。
(四)是经济发展中,资源开发区植破坏与水土流失的问题时有发生,区域生态治理与恢复的难度加大。乱捕滥猎和乱采滥挖现象屡禁不止,野生动物植物丰富区面积不断缩小,野生动植物数量逐年减少,生物多样性面临威胁。
(五)以上方面都对“十一五”期间的环保工作构成严峻挑战,必须积极应对。
三、“十一五”期间全市环保工作的机遇与挑战
“十一五”期间,既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阶段,又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优好型社会,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时间。环境保护工作既要坚决落实中央和国务院“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呼吸上新鲜空气,在优越的环境中生产与生活”的总的要求,又是坚定不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积极服务于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既要贯彻国务院削减污染,保护生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从区域生产力水平和经济支撑能力的现状考虑维护地方的当前利益;既要着力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诸多隐患,又要紧跟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避免大开发,大发展引发的结构性环境污染和地带性生态破坏。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环保部门成为区域开发建设和项目依法审批的前沿卫士,既要充分顾及当前的发展与繁荣,又要考虑长时期的环境影响和变化。
必须清醒地看到,“十一五”期间既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拉动环保事业发展战略机遇期,又是环境问题凸显时期,我市环保工作面临的挑战主要是:
第一,“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总量将大幅攀升,能源、化工、冶金、建材等污染相对严重的产业在总体经济构成中将占较大比重,如果技术措施不到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势必成倍增长,这还有悖于国家削减总量要求,也对地域环境质量构成威胁,仅以电力工业为例,“十一五”规划装机容量,要用2005年的488万千瓦增加到1500万千瓦,二氧化硫国家审定下达的允许排放总量,“十五”期间仅为7万吨,2005年全市统计排放量已达28.15万吨,按照国务院要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在“十五”末的基础上削减10%,而我市“十一五”二氧化硫的预测排放总量将达到33.02万吨以上,申请总量和项目审批难度较大。
第二,我市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和部分老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生产工艺粗放,经济效益低下,考虑到吸纳就业和社会稳定等多种因素,经济方式的转变不可能短时间内全部完成,工业污染防治的任务十分艰巨。
第三,“十一五”期间,我市规划城镇化率50%以上,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和城市原本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双重矛盾,将对实现城市环境质量优化改善目标带来很大困难。
第四,农牧业产业化的发展将改变原有生产方式,出现新的环境问题,农牧业严重的面源污染和生态破坏,农村牧区传统的生活方式和脏、乱、差的环境现状等“三农”环境问题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的要求,都将成为“十一五”环保工作认真研究解决的新课题。
第五,我市各级环保部门成立较晚,基础薄弱,人员偏少,装备落后,经费紧缺,与当前给予纷繁复杂的环保任务不相适应,这是全市环保工作面临的最大困难和严重挑战。
面对艰巨任务和压力大,难度大,风险大,欠帐多,矛盾多,困难多等诸多问题,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在发展中解决环保问题,在发展中同步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第二章 “十一五”(2006-2010)全市环境
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规划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环保工作全局,以改善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加强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全面推进环保各项工作。突出环境监测和执法监测能力为重点的环保能力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环境依法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注重机制创新,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积极发展环保产业,提高环保管理水平。经过五年的努力,力争使全市城市、农村牧区的环境质量稳定改善,部分地区生态质量明显改善,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主要预期目标是:
(一)环境质量目标
(1)水环境质量。水环境重点城市(东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供水水质达标率大于95%。
(2)重点流域(黄河)乌兰木伦河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二)大气环境质量
主要城市及旗所在地城镇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平均大于280天/年,工业重镇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天数平均大于270天/年。
(三)声环境质量
主要城市中,环境噪声控制在昼间50dB(A)以内,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在昼间65 dB(A)以内。
(四)辐射环境质量:环境及核设施周围的放射性、电磁辐射保持天然本底的水平,废放射物收贮率达到100%。
(五)生态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有20%以上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要求。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稳定在国土面积的12%以上,管理水平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生态示范区的主导生态功能要得到保护,城市公共绿地拥有量人均达到9平方米以上。
二、污染防治目标
1、总量控制
——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区允许的范围内。
2、污染治理
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二级);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率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6%;工业固体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33.3平方公里,新增生态修复面积19098.3平方公里。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小于6.0千克/万元,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20千克/万元,比2005年分别消减43.54%和60.92%。
第三章 实现环境目标要着力抓好重点工作
一、突出重点,强化污染防治,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为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目标,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确保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后劲,“十一五”期间,污染防止着重解决下列主要问题:
(一)改善环境质量
1、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确保人民饮用水安全。要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严格执行饮用水质控制标准。加强对农林、牧区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监管,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预警制度,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进行工业项目建设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2、加强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水资源利用工程监管。各级政府要拓宽投资渠道。大力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要本着管网优先,厂网配套原则,推进雨污合流管网系统改造,不断提高城市污水收集能力和效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改革。
新建污水处理厂要采取除磷、脱氮和消毒措施,投产当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以上的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现有污水处理厂要逐步满足除磷、脱氮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供水、节水、用水与中水回用统筹考虑。
各级环保部门要全面规范污水处理的运行和依法加强排污监管。“十一五”期间,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实现在线监测,严禁超标排放。
3、严格控制工业水污染排放量的增加。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提高工业重复用水率。开源节流,大力节约水资源,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和其它企业排水,建立相应的供排水审批制度和配套政策,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淘汰高耗水、重污染的落后工艺设备。以电力、煤炭、造纸、化工、冶金为重点,推进清洁生产,加大治理和改造力度。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
要切实加强对污染物排放单位监管,实施水污染源全面达标工程。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新建项目工业水污染物增量的限值审批制度,扩、改建项目的污染物增量应在原有项目中消化。重点水污染源实行自动在线监控。要把村镇工业污染物排放、纳入环保监管范围。
4、集中力量解决重点流域的水环境问题,“十一五”期间,要把流经我市的黄河作为流域污染治理重点,乌兰木伦河,要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以水环境容量为依据,统筹流域、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十一五”期间,我市要从当地实际出发,至少要把一条以上污染重、影响大的河流作为治理重点,并落实责任目标和监管部门,使水质得到切实改善。
(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综合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清洁能源的比例,因地制宜的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制定和完善有关节能标准,在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降低城市建筑的能耗。合理调整小污染源的排放空间和高度,取缔非法排污企业,进一步提高除尘设备的效率和运行率。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发展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的车型。严格新车准入制度,主要城市要率先执行国家三阶段和四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强化在用车辆检查维护制度,促进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尽快淘汰。
2、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防治。紧密结合自治区宏观调控,严格环保准入标准,重点控制水泥、电石、铁合金、焦化等重污染行业盲目发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实施工业大气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未达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和锅炉要加快更新改造。新上项目要配置可有效去除PM10等细颗粒物的除尘设备,继续抓好电力、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源控制,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实行自动在线监控。
3、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严格执行国家酸雨控制规划,重点控制高架源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严禁布局在二氧化硫环境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新建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预留脱硝场地,严格控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控制自治区电力发展的技术政策和结构升级目标,逐步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机组。积极推进现有火电厂的脱硫,对排放量超过总量分配要求的电厂,要限期安装脱硫设施,并按新建电厂的要求重新核定排放指标。鼓励推广节能降耗技术,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改善电厂的环境管理体制,建立电厂在线监测网络,加强脱硫设施的统一监管。
4、合理规划城市(镇)布局,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快速发展阶段,为避免盲目开发、无序发展,布局不合理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引发的结构性污染和地带性破坏,环境保护要认真贯彻“适度收缩,相对集中”,“鼓励生产要素向优势地区和优势产业集中,依托大城市,大产业基地,构建大产业集群”等战略思路,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力求做到合理规划,科学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品位,把好入口,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保护环境。
(三)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
1、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加快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对重点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抽查、监督力度,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对新建设施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定,提高填埋工艺的防渗滤液处理水平。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2、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市回收网络体系和管理机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运营的市场化改革。要对现行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治理与生态恢复。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管,消除污染与安全隐患。
3、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限制并且逐步禁止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大力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为原料的新型建材工业。加强尾矿、各种建筑废弃物与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和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建立废旧电子、电器的社会收集网络,预防和打击洋垃圾入境污染。各级环保部门要对进口废物的加工利用实施严格监管,对固体废物重点产业行业,实行清洁生产审计制度。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逐步实施人与自然和谐
我市地处内陆鄂尔多斯高原,气候干燥,水资源严重缺乏,十年九旱是其主要特点,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严重,所以说生态脆弱是鄂尔多斯市最大环境问题,随着工业发展,资源的开发和城市人口增长,荒漠化和沙化防治任重道远。“十一五”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要始终不逾地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保护优先”的方针。牧区严格控制超载过牧,继续推行禁牧、休牧、轮牧等措施,所有开发建设都要服从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对生态退化严重地区,要尊重自然规律,控制人为破坏,注重自然恢复,与此同时,要大力抓好下列重点工作。
1、大力推进“三区”建设。“十一五”期间,要把推进“三区”建设作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建立生态功能区划,并进一步完善现有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初步形成较为合理、工作效率较高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重点流域、区域主导生态功能保护与恢复。
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区的体系空间布局和类型结构,各级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39个,面积达到429万亩,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15%以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3个以上。大力提高已建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和建设水平,建成一批基础设施基本齐全,管理水平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十一五”期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25%。
强化资源开发与建设项目的生态保护监管。规模化农牧林渔建设项目,农业开发项目以及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均应按照《环评法》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利用资源,从源头上控制生态破坏。实施全市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对矿山、采石场大型项目建设区所形成的地表裸露工作面,地质灾害毁弃地,塌陷地开展生态恢复工程。
2、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提高地下水的工业用水价格。已严重超载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取用地下水的耗水项目。同时,要相应压缩取水单位和取水指标。
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计划,提高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质量。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推进农村牧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调查并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对水源地环境实施严格的保护。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和农用薄膜,控制重要的和敏感生态区化肥和农药的施用强度;划定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加强集中式畜禽养殖场的管理,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加强污水灌溉区水质监测,切实执行污水达标灌溉和定额灌溉,大力推进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菜蓝子基地面源污染,切实加强基地建设的环境管理。
4、控制土壤污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全市土壤污染普查,选取典型区域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示范。
三、严格控制核与辐射污染,确保公众环境安全
辐射污染事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做到“确保万无一失”,强化放射源的跟踪管理,严格执行废旧源分类处置要求。
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污染,严格执行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控制城市、社区、人口特别密集区、学校、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污染。
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放射性污染防治,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电磁辐射源建设要加强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空间分布,为今后发展预留充分的空间。
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我市环保部门要牢固树立和大力宣传循环经济新理念,认真落实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实施计划。认真抓好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工程,“十一五”期间,力争按国家试点规范要求,完成一个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新建8个不同级别的循环经济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创建1-2个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一批环境友好企业和环境优美乡镇。
进一步抓好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把循环经济与深化生态市、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社区)的创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小康环保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使循环经济在城市、乡村工业、农业不同层面启动落实。逐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四章 规划实施的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一)体制创新,职责兑现
做好环保工作,群众是基础,领导是关键,部门是纽带,社会是源泉,“十一五”我市环保工作艰巨而繁重,需要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1、实行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强化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列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确实做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环境保护目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行政责任追究制,行政监察制和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2、建立上级监察,同级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
为着力解决长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环保执法难问题,坚决贯彻执行“污染者负担,利用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给予及时有效的查处。
3、完善环保协调机制。要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在政府领导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规划、财政、工业、建设、国土、工商、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协调分工,各负其责的复合型管理模式,建立相应协调机制,明确各自职责领域和原则要求,使之在环境管理方向和步调上趋于一致,形成合力,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完善法规体系,增强依法管理的力度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在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评的同时,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和重大决策环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加强对评价单位的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2、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我市确定的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能力过剩,污染严重,从严发放排污许可证,建立以环保为绿色通道的市场准入制度。
3、落实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新改、扩建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机关责令停产整治。对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4、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的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重点地区环境监管制度,实行限期整治。对不能按期完成合理任务和污染反弹严重地区,有关部门要暂停在该地区安排的财政支持项目,停止审批和核准需要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
(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增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对党政领导和各级环保局长要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培训。县以上各级党校,行政院校把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等内容纳入培训计划。
积极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环保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展公益性宣传,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要重视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抓好环保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大力推进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企业等绿色创建活动,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和普法活动,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弘扬环境文化,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要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推广适应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大力推进IS14000体系认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认证范围。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政策法规、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等环境信息,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提高环保“12369”举报热线的服务质量,广开言路,为接受社会监督提供广阔的平台。
(四)加强能力建设,保障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
我市的环保事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取得较大进步,特别是“十五”以来,在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市发改委、财政厅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基本形成了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科研、监测、宣教、信息和执法监察相配套的体制框架。
然而,由于我市环保机构成立较晚,基础比较薄弱,环境保护长期投入不足等原因,全市环保事业发展的整体能力还比较低,环境管理能力和手段有较大欠缺,体制不顺,职责不明,技术装备落后,监测能力薄弱,执法队伍装备水平低,监管不能到位;科研工作滞后,应用转化不能适应环保要求的问题,与工业化、现代化环保工作所承担的使命和任务要求很不适应。
为使全市环保工作充分适应我市的发展需要,环保能力建设要本着有机整合现有能力,系统提升工作水平,落实分级管理,明确职责目标,推进科技进步,注重体制创新,统筹环境监测执法,全面提升管理技能工作思路,加快建设环境质量监测,污染监管和环境管理三大支撑体系,尽快建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指挥系统和信息传输网络平台。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到2010年基本建成和完善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初步形成常规监测,在线监测与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污染源监测网络;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各级监测站要提高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源的监测覆盖率;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旗区所在地城市要做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有能力的旗县级所在地城市要积极配备24小时连续监测设备,市监测站要具备开展土壤监测,独立开展生态环境遥感对立监控点的地面监测任务,完善沙尘暴监测系统,全市应急监测网络和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
二、拓宽资金渠道,加大环保投入,以环境工程为支撑,以能力提升为保障,保证规划如期实现
(一)主要工程措施
1、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
“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共安排43个,废水治理项目9个,废气治理34个,预计总投资340835万元,可消减COD0.078万吨,氨氮1.162吨,SO27.37万吨,烟尘0.96万吨。工业粉尘3.16万吨。
2、城镇污水处理工程
到2010年预计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154万吨/年,拟建污水处理厂9座,实现2540.4万吨/年,污水再生利用。预计总投资13700万元,拟争取国家投资9590万元,自筹4110万元。
3、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全市共8个旗区(包括康巴什新区)“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垃圾处理场9座,处理能力3245吨/日,预算总投资52896万元,拟争取国家投资37027.2万元,自筹15868.8万元。
4、生态保护建设工程
“十一五”期间,生态保护重点安排以下4项工程:(1)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2)自然保护区建设;(3)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管理工程;(4)生态示范区创建工程。各类工程共需投资6亿元,其中:拟争取国家投资3.53亿元,地方财政投入2.47亿元。
5、医疗废物处置工程
建设一座医疗废物焚烧处理中心,年处理1095吨医疗废物。实现日焚烧处理医疗废物3吨,总投资650.35万元,拟申请国家投资500万元,地方150.35万元。
二)深化改革,机制创新,落实资金投入
环保投入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形成合理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充分体现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原则
1、加大各级政府财政的投入力度
按照国家总体要求,用于环境保护事业投资要保持在当年GDP的1.5%左右,并按增长速度逐年增加。各级政府除对环境管理,执法监察、科研监测、宣教信息等经费给予重点保障外,“十一五”要把提升环保工作能力建设作为维护环境安全的大事来抓,多渠道安排资金,加大公共财政事业费支持力度。
2、大力推进污染治理责任制和市场化
坚持贯彻“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各级政府及环境管理部门,要把企业污染治理作为污染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十一五”规划安排的污染治理工程,要按分年度安排逐项落实到企业,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负担,必须保证落实。
第五章 规划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一、规划的组织实施
“十一五”环境规划目标的实现,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鼎力配合,协同作战。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党委、政府和部门都要有一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指导监督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环保工作和重点单位的环境行为,并建立相应的环保监管机制。
发改委、财政、税务、金融、价格、商务部门要将《环境保护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年度计划,推进项目计划的实施,并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制定有利环保事业的经济政策,财政政策,研究建立生态补偿,环保保证金方面,提供支持。
工业经济和科技部门要在环保科技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促进环保高新技术应用,推进清洁生产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
公安、交通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严格车辆管理,加强道路扬尘、交通噪声、机动车尾气,建城区、居民区噪声的管理与控制,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协助环保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其他与环境要素相关经济社会管理部门、资源管理部门,要按各职能分工,积极作好环境保护工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规划》中所列任务和项目,属于分部门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同时,要积极协助环保部门搞好相关的进度统计和信息服务。
积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对落实《规划》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二、规划执行的评估与责任追究
规划执行的评估分为年度评估、中期评估、终期评估三种形式。
(一)年度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中涉及的环境改善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
2、治理项目进度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存在问题等。
3、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情况
年度评估由各级环保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本年度12月份进行。年度评估的结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规划》规定的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社会通报,以便公众进行监督。
(二)中期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目标的可达性、规划任务的合理性评估
2、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点分析资金投入情况、治理项目进展以及取得的治污效果;
3、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评估。在剔除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影响后,分析规划项目的实施对环境质量的改善作用。
4、规划及实施的问题评估及建议。综合以上内容,分析规划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中期评估拟于2008年3月底前完成,评估结果将采用通报制度,督促规划实施不力的行政区域和企业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终期评估
终期评估时间为2010年12月底,评估内容与中期评估基本类似。评估工作结束后,要逐级组织验收,通过调查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污染治理、生态保护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治理项目的污染物削减量以及自身能力建设等情况。对各级“十一五”规划的执行综合评价。总结工作经验,找出存在问题。
(四)《规划》的考核与责任追究
《规划》确定的环境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生态保护目标、辐射环境安全目标,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污染物削减指标,五大工程措施的实现和完成情况都要作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划》要求,影响环境目标实现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对未来造成威胁的要给予相应处理,后果严重的要报请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十一五”期间,是实现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时期,环保工作一定要紧跟发展大势,励精图治,奋发创新,为鄂尔多斯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打下良好的基础。
附件:
表1、鄂尔多斯市“十一五”期间环保规划项目资金汇总
表2、鄂尔多斯市“十一五”期间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安排
表3、鄂尔多斯市“十一五”期间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规划
表4、鄂尔多斯市“十一五”期间重点流域非点源治理及饮用水源保护项目安排
表5、鄂尔多斯市“十一五”期间生态保护项目安排
表6、鄂尔多斯市“十一五”污染物排放规划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