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市有关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措施、办法,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事业发展培养各种专业人才。
(二)研究制定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广播电视有关经费物资的管理、分配和监督,协调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面的有关事项。
(三)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规章和标准,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五)负责全市有线电视卫星地面电视的管理工作。审核办理全市广播电视频率和规定发射功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系统内节目的购进、播放实行统一管理。
(六)领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对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覆盖。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