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商发〔2008〕44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核准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公物拍卖企业资质的通报》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拍卖企业:
现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核准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公物拍卖企业资质的通报》(内政商建字〔2008〕19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在开展公物拍卖业务中选择有资质的拍卖企业。
二00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