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商发〔2008〕39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扶持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区经济商务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现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扶持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内政商建字〔2008〕23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配合财政部门认真做好项目扶持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组织进行检查,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和规范使用。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抄送: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2008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