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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IA0-012-00-0304000-2008-07-02文件编号: 鄂农牧字〔2008〕77号
  描  述: 6月中旬,全市东部旗区禁止开垦草原的督查情况报告产生时间: 2008-10-22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对禁止开垦草原工作的督查报告
 
 
鄂农牧字〔2008〕77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08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农牧业局以全面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大市”为目标,把禁止开垦草原作为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现就开展此项工作的主要做法及近期对东部五个旗区禁止开垦草原的督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十分重视禁垦工作,旗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专题研究禁垦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禁止开垦草原的势头。如今春,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部分牧户开垦草原,旗草原监理所与伊和乌素苏木政府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旗委政府汇报,旗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止非法开垦草原等保护草原生态系统的有关事宜。同时由旗政法委牵头,组成了由公、检、法、司、农、林、水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组,负责对开垦草原的查处工作,并对开垦草原的当事人依法刑事拘留。(二)广泛宣传草原法律法规。市旗两级草原监理机构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禁止开垦草原的宣传工作。2007年在全市主要公路两侧设立宣传牌,在嘎查村和人口聚集区张贴标语,并发放草原法律法规单行本和宣传单。2008年,一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教育;二是利用赶集、交流会等机会深入乡镇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条幅、散发传单、现场解答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农牧民的法律意识。(三)加大督查力度。各级草原监理机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发现开垦草原的,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并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充分发挥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四)规范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程序进行处罚,对发现或举报开垦草原的行为,首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然后对开垦者进行询问,做好询问笔录,并进行现场勘察,拍照,获取影像资料,收集证据。明确告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决定。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开垦草原案件72起。二、禁止开垦草原的督查情况我所组织业务人员,于2008年6月16日至6月22日,对准格尔旗、达拉特旗、杭锦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的禁止开垦草原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中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杭锦旗发生开垦草原案件2起,东胜区2起,准格尔旗9起,达拉特旗1起,伊金霍洛旗56起,共70起。目前,五个旗区草原监理机构对已开垦的70起草原违法案件均立案查处,并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责令限期恢复植被。三、存在的问题随着草原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市的禁止开垦草原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急待解决。(一)新《草原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开垦草原案件屡禁不止,主要原因:一是牲畜舍饲圈养后,饲草料需要量增加,引发开垦草原种植饲草饲料;二是由于不收农业税,加之粮油价格涨价,引发开垦草原种植粮油作物;三是由于近一、二年我市雨水比较充沛,引发农牧民将过去撂荒几年的旱作耕地复垦;四是因我市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征占用草原数量增加,导致农牧民开垦草原种植树木或者发展水浇地,增加征地补偿。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和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一是要按照《草原法》第五十一条和《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严格审批。二是要按照草原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开垦草原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策规范撂荒地复垦和因征地开垦草原提高补偿标准的问题。(二)我市拥有草原面积8800多万亩,仅有草原监理人员137名,约65万亩草原有一名草原监理人员。同时草原监理机构成立至今一直没有专项执法经费,严重影响着草原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加强草原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并将草原执法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00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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