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农牧业局>>目录>>规划计划
  索引号: IA0-012-00-0204000-2008-09-25文件编号: 鄂农牧字〔2008〕127号
  描  述: 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奶站饲料专项整顿和监督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产生时间: 2008-10-21
 
 
鄂尔多斯市奶站饲料专项整顿和监督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鄂农牧字〔2008〕127号
 
 

 

为深刻吸取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教训,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农牧业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奶站饲料专项整顿和监督管理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奶站清理整顿及饲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白玉岭副市长任组长,吴勇副秘书长、杨明局长任副组长,工作组下设两个专项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业局副局长何子斌、白晓明兼任。要由农牧业局牵头,会同卫生、工商、质检、经委、公安、信息化办等市直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集中整治行动,市农牧业局另设市生鲜牛奶质量检查专项工作小组及奶源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协助开展工作。

二、时间安排从9月24日起到10月底开展为时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整体工作到年底结束。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市农牧业局抽调专人组成8个督查组深入各旗区,在各旗区统一领导下开展奶站饲料专项整顿和监督管理集中整治行动。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四项:

(一)饲料检测:一是要对生产、养殖、经营等各环节饲料产品质量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实现“四个100%”,即蛋白原料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奶牛饲料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到100%,生产使用自配料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户)检查率达到10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100%持证生产。二是将各旗区饲料生产销售经营门点登记造册,摸清生产企业的性质、产量、原料来源、辐射养殖小区情况及历次抽检结果。要将饲料企业原料来源和售出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于无证无照等经营点、代销点要坚决取缔,已获证的饲料生产企业,凡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设施、人员、检验、制度等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2008年12月底之前整改达不到标准的要取消饲料生产资格。

(二)标准化饲养管理:一是场、区、户卫生环境是否达标;二是是否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包括饲喂环境、奶牛、挤奶器具及饲喂人员;三是饲料来源,配方饲喂要有详细的记录;四是避免人畜混住、同属种牲畜混养;五是对购进串换的牲畜实行严格的隔离观察。

(三)奶牛疫病防治:一是奶牛必须严格执行三次免疫。场区户、乡镇、防疫单位要有详细的免疫档案记录,奶牛配戴免疫标识;二是检查奶牛健康状况,奶牛常规疾病要及时通知专职兽医人员进行及时诊治。所用药品要有详细的记录;三是奶牛在免疫期、患病期要全部弃奶;四是调查结核病、布病处理情况。

(四)奶站管理:一是摸清底数,旗区农牧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会同卫生、工商、质检、经委、公安等有关部门,迅速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基层,逐一检查,挨个摸底,重点要查清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情况,按100%覆盖的要求,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站、不留死角、不存盲区。要对奶站逐一认真做好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及时汇总本地基本情况并上报。主要内容包括建站时间、地点、建站人、收奶形式、挤奶形式、价格规模、收购半径及销路。同时,要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研究提出奶站设立规划和合理布局。二是规范奶站的一切运营活动,人盯户、人盯站、人盯车,使收购环节全程置于监管之中,实行封闭运转;

三是坚决打击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绝不允许出现各种人为添加违禁物现象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生鲜奶的质量管理。检查冷链设施运转情况,指导奶站加强设备维护,确保生鲜奶不变质。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样检测频率,重点抽检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对每一个奶站收购和销售的生鲜奶都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要及时在媒体上公布。

五是实施驻站监督。各旗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动员力量,向本地所有奶站派出驻站质量监督员,对奶站生鲜奶收购进行全过程督查。严格做到“五查”:一查奶牛健康状况,二查牛奶质量状况,三查器具环境消毒状况,四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五查销售运输状况。

六是强化奶站市场主体责任。要根据隶属、承办等关系,进一步明确奶站的市场责任主体。各类奶站要建立健全生鲜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鲜奶常规项目的日常检测,严格保证其所购销生鲜奶质量。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坚持“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抓紧明确奶站相关主体的管理职责。旗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奶站管理负总责。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谁批准、谁许可、谁发证、谁负责。四、阶段和步骤第一阶段(9月24日至9月28日) 登记造册:奶站饲料专项整顿和监督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后,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按照通知要求,自上而下,层层动员,迅速将登记造册工作布置到最基层,尽快摸清饲料、标准化饲养管理、疫病防治及奶站管理情况。旗区负责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在9月28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后以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备案。第二阶段(9月29日至10月8日) 质量抽检:对奶站、饲料加工经营企业逐一清理,对生鲜奶、饲料进行质量抽检。第三阶段(10月9日至10月18日) 整改提高: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第四阶段(10月19日至10月26日) 总结完善:总结各地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管理措施,规范原料奶安全生产,提高乳业安全生产水平。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处理“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奶站饲料专项整顿和监督管理集中整治行动由各级地方政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旗区政府、农牧业局应迅速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集中整治行动。奶站清理整顿及饲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旗区进行督促、监督、检查及情况汇总,并按时上报自治区。各旗区奶站清理整顿及饲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各旗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要每日下午2:30前由各旗区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及自治区农牧业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正面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坚持正面引导,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三)教育奶农奶站遵纪守法,保障牛奶生产的健康、安全,坚决打击掺杂使假违法行为。动员牧区奶户多生产自制奶食品,以减少损失。加大奶牛良种和后备奶牛补贴,把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坚定奶农养殖信心。(四)健全制度,协助各旗区制定各项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奶业市场。推动奶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生鲜奶购销台帐、收售奶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等制度。对关系奶站乃至奶业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积极展开调研,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各旗区农牧部门要加快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等制度,将奶站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五)实行问责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对此项工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对在专项整顿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