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农牧业局>>目录>>业务工作
  索引号: IA0-012-00-0304000-2008-10-10文件编号: 鄂农牧字〔2008〕137号
  描  述: 关于2008年9月中旬全市禁牧情况督查报告产生时间: 2008-10-21
 
 
关于全市禁牧工作情况的督查报告
 
 
鄂农牧字〔2008〕137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大全市禁牧督查工作力度,推动禁牧工作持久永续开展,确保我市草原生态植被得到有效恢复。市农牧业局于92025日,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年禁牧的准格尔旗西部、达拉特旗梁外部分地区、东胜区各乡镇的禁牧工作进行了认真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2008922上午920分,在东胜区塔拉壕镇常青村督查时发现一处偷牧现象,偷牧羊16只,偷牧者是鄂尔多斯市武警支队鄂尔多斯市监狱中队,随后通知镇领导,接到通知后,镇禁牧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偷牧单位处以64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进行处理。事后镇政府决定对塔拉壕镇常青村包社干部云霄飞罚款640元,并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2008925上午1130分,在东胜区罕台镇督查时发现布日都梁村南绕城27-28公里处路北有偷牧行为(当时无主人),偷牧羊12只,随后通知该镇立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接到通知后,镇领导派人去核查时羊已被主人赶回,结果没有落实清楚偷牧户。后来镇领导查看了录像资料,偷牧地点确实属于他们管辖范围,当时作出口头检讨,并保证以后将加大督查力度,不再发生类似现象。其余两旗没有发现偷牧现象。

    从此次督查来看,东胜城区周围均存在不同程度偷牧现象,但偷牧现象的出现说明部分乡镇在禁牧工作中还存在诸多疏漏,平时监管不力,对偷牧现象的处罚力度不够,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不到位、不彻底。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各地应积极采取措施,真正把禁牧工作放在目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确实使全市草原植被得到明显恢复。

 

               00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