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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IA0-012-00-0204000-2008-04-22文件编号: 鄂农牧发〔2008〕43号
  描  述: 印发鄂尔多斯市2008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方案,要求各旗区农牧业局加强我市2008年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产生时间: 2008-10-20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通知
 
 
鄂农牧发〔2008〕43号

 
 

各旗区农牧业局:

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08〕83号)精神和近日召开的全区植保植检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为加强我市2008年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农业部于2007年12月8日发布的有关农药登记管理的3个部令和3个公告,提高农药产品准入条件,强化农药管理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加强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对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利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证供奥农产品及食品安全的重大意义。

二、加强领导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领导,认真扎实地抓好本地区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为强化农药管理工作,市农牧业局成立了鄂尔多斯市2008年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为梁存满副局长,副组长为王永亮(种植业科科长),李兰(市场信息科科长),史有成(农技植保站站长)。办公室设在市农技植保站,联系人为刘茂荣、邢为民。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及时组织检查监督。同时积极向本级政府争取开展工作的各项经费,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管理

在今年的农药管理登记活动年中,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2008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方案》,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农药管理新生政策的宣传,做好农药管理方面的信息报送和交流,建立农药生产企业联系制度,实行农药经营、使用监管制度,各旗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主要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供奥食品基地所在旗区农牧业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农药销售点和村镇进行分片包干,实行监管责任人制度,保证每一家农药经销点、每一个行政村和每一个农产品生产基地,都有一名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主要负责六项新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了解农药市场情况,确保所监管单位不经营、不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

附件:鄂尔多斯市2008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方案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鄂尔多斯市2008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登记管理,确保农业部发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6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文件的全面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农药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08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方案》精神和自治区农药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农药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6项农药管理新规章为契机,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新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对农药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建立市场监管机制,促进农药产品质量提高,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活动目标

通过对各项农药管理新规定的宣传,使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各级农药管理部门的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行动,使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培训。编印6项新政策的宣传单、小册子和讲座材料,发放到农药生产企业,做到每个企业一本小册子。印发放心农药挂图,发放到农药经营店,达到一个农药经营店有一张挂图。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法人和相关人员的培训,每个生产企业最少有2人参加培训,使其了解掌握新政策,并能严格执行。加强对农药经营者的培训,每个经营店要有1—3人参加培训,使其了解新政策、严把进货关。

(二)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在全面开展对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的基础上重新审核经营条件。经营单位须建立购销台帐,实现可追溯管理。对于不参加培训的,经营条件达不到要求的,没有建立购销台帐或没有真实记帐的,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多次违法行为的,要停止其经营活动。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农药产品的源头治理,各地要在4月中旬至5月中旬开展一次对农药经营单位的全面摸底调查,形式以市、旗区为单位调查,调查前分别将调查附表1和附表2 ,发到所有经营单位填报。市或旗区监管部门及时收回报表并与实物核对无误,于5月15日前将调查结果报市农技植保站。

开展不定期的市场监督检查,以旗区为单位进行,从4月份开始到8月份最少每半月进行一次。在农药销售高峰期的5—7月份,以市、旗区开展两次联合监督检查。从4月15日到8月30日各旗区将市场监督检查情况,每半个月按附表3汇总上报一次,旗区上报时间为每月13日和28日。

(四)继续做好标签抽查。标签抽查工作的连续进行,可有力地促进标签合格率的提高。今年是新旧标签更替的第一年,按照农业部的安排,抽查标签仍是重点工作之一。

抽查范围和任务:重点跟踪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在“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中公布的及过去抽查中存在问题的产品。

抽查方法和程序:为确保抽查产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抽查工作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并对产品来源进行调查核实,做好调查笔录,并填写标签抽样证明表,见附表4。

农药标签的判定:一是标签合格产品。标签内容与登记核准标签内容一致,填入附表5。二是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产品。填入附表6。三是标签严重不合格的农药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标签严重不合格。填入附表7。未标明农药有效成份中文通用名的;随意扩大使用作物或防治范围的;未注毒性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的;乱用商品名的。其它标签不合格产品填入附表8。

(五)继续做好禁用5种高毒农药的整治。继续开展对禁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整治工作,彻底清理、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填入附表9。

(六)开展农药质量抽检。今年自治区共计划抽检50个产品,为不重复,而有重点的抽检。市、旗区先进行摸底。重点抽检的对象是复配杀虫剂、当地使用的大众产品和可能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各旗区站于4月底前将抽检名单包括产品名称(通用名)、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货数量等报市农技植保站。自治区农药检定站统一确定抽样名单后各地分别抽样。抽样时要做好正规的抽样单,以备检测结果出来后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七)加强供奥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的监管。各承担供奥农产品生产的旗区,要在彻底整治禁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药的流通、经营、使用监管,严格控制限用的高毒农药,如甲拌磷、氧化乐果、呋喃丹等的使用,做好农药使用技术的指导和服务。承担供奥农产品生产任务的村、组和企业,要推荐一名监管使用农药的联络人员,配合农药管理机构,做好农药管理工作。

(八)及时收集掌握农药价格、数量信息。市农药检定站选定5个农药经营户,各旗区站选定2—3个农药经营户,统计了解相关信息填入附表10。每月28日汇总上报到市农技植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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