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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IAO-023-002010000-2008-035文件编号:
  描  述: 鄂尔多斯市文化局工作规则产生时间: 2008-10-20
 
 
鄂尔多斯市文化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促进市文化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水平,把我局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文化行政部门,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履行文化行政部门的规划指导、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充分发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的作用,完成市委、政府交付的各项任务,努力推动文化的繁荣发展。

三、文化局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文化局领导成员职责

四、文化局领导成员要自觉履行市委、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责,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文化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全面负责文化局行政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六、文化局领导班子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文化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长外出期间,文化局行政工作由局长委托副局长负责。

八、文化局各科室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维护政令统一,圆满高效地完成文化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决策制度

九、逐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部门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党组会、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一、文化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旗区文化管理部门、文化单位、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各科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文化局的各项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章 依法行政

十三、文化局要按照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规范和行使文化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四、根据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文化局要适时拟订涉及文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建议稿)。

十五、文化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

十六、文化行政执法、文化行政许可实行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办事、文明执法。

第五章 政务公开

十七、文化局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十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意见》要求,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文化局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外,均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十九、建设文化部门网站,努力丰富网站信息资源,及时公开文化局政务信息。

第六章 监督制度

二十、加强文化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十一、文化局按规定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查处和整改。

二十二、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涉及重要文化工作事项的,要积极主动查处和建议,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三、要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做好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行信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文化系统内部矛盾。

二十四、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文化行政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七章 廉政建设

二十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和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系列文件及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在全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礼品登记、个人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防微杜渐、标本兼治。文化局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十六、领导班子建设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要政务公开。局党组书记及所属市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领导成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和政府相关廉政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十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在公务接待方面,要严格按标准、按要求办事。要认真执行车辆管理等各项制度。要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二十八、文化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九、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列席党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㈠讨论审定文化局年度工作要点、年度会议活动计划、年度重要文化活动方案,讨论审定报送市委、政府的重要报告、请示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重要文件;

㈡讨论审定文化局经费事宜;

㈢讨论审定人事任免、调动事宜;

㈣讨论研究文化系统党的建设问题;

㈤讨论决定其他重大文化行政事务。

三十、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副局长、副调研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需要,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㈠传达部署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任务;

㈡部署文化局党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处理各科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㈢听取各科室全年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汇报;

㈣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要问题。

三十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者副局长召集并主持,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科室和直属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㈠研究决定局领导分管工作方面的问题。

㈡研究解决科室和直属二级单位请示、报告事项。

㈢研究决定需要经局长办公会解决的其它问题。

第九章 公文管理及审批制度

三十二、文化局实行公文统一接收、统一管理制度。凡报送文化局的公文,必须通过一个入口,由办公室专人统一签收、登记、分发,并按程序运转。

三十三、各科室草拟的公文,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并要严格履行公文审批程序,公文的审批按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三十四、文化局的公文审批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以“文化局”名义向市委、政府和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报告的公文,由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以“文化局”名义向下级、平级发出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公文,由分管副局长签发。特别重要的事项要在签发前,送局长审阅。

三十五、文化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健全保密制度,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杜绝发生公文遗失和泄密事件。

三十六、文化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加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配备必要的设备,对文化局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讲话稿、图表、图片、声像资料、实物档案、磁介质等都应当立卷归档,不允许承办单位和个人分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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