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和中央纪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8〕10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中纪委专项工作通知)和自治区纪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内纪发〔2008〕10号)(以下简称“贯彻落实专项工作通知”)的精神, 按市纪委《关于印发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纪发〔2008〕12号)(以下简称“开展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党政干部公款出国旅游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两办规定”、中央纪委“专项工作通知”和自治区纪委“贯彻落实专项工作通知”要求,着眼于推进市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行政行为、规范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和任务的审批,强化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中央“两办规定”、中央纪委“专项工作通知”、自治区纪委“贯彻落实‘两办规定’的通知”和市纪委“开展专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强化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一)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计划,报批程序,加强出境管理
在计划报批方面,按照“两办规定”,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公务出国(境)计划,对非计划内的公务出国,原则上不予上报。确有必要的计划外出国任务,应在单位计划总量内进行调整,并在报批时说明,尽量压缩因公出国(境)规模和数量。
(二)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管理
我委财务人员根据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做好经费预算,严格将因公出国(境)经费控制在预算内,凡因公出国(境)的经费要先经单位财务部门预审核后报委党组,委党组研究同意后,再报出国任务审核审批部门。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我委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两办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和经费审核工作。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变更日程安排的变相出国旅游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挪用其他公用资金出国(境),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摊派出国(境)费用的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三、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8月25日前,我委成立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旅游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对单位内部因公出国情况开展深入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集体学习了中央“两办规定”、中央纪委“专项工作通知”、自治区纪委“贯彻落实‘两办规定’ 的通知”和市纪委“开展专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对文件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我委开展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调查研究阶段:2008年8月底至10月,我委制止党政领导干部公款出国旅游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人在机关内部开展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并配合市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该项工作。
(三) 阶段性总结阶段:2008年11月,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并向市专项工作联席会议汇报有关情况。
(四)评估阶段: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根据专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对现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评估,研究制定从源头上解决公款出国(境)问题的综合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章制度。
(五)全面总结阶段:2009年3月5日,按照市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安排,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本单位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后上报市专项工作联席会议。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