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机关工作纪律的八项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整肃机关工作纪律我局重新修订完善了《市商务局机关工作纪律八项规定》,经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下发各科室,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市商务局机关工作纪律的八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从严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完善了《市商务局机关工作纪律八项规定》,具体如下:一、工作作风规定第一条 全局干部职工要熟知本局、本科室的职能职责,并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精通所分管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及基本情况,真正成为工作的决策者和行家里手;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门和局党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二条 全局干部职工都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开放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遇事不推诿、不扯皮,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构建文明和谐的良好机关氛围;坚持调研指导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的作风,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下基层普遍调研指导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学习、会议规定第三条 全局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本局组织的各种学习、会议和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并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同时,要牢固树立学习就是工作的观念,在日常工作中利用电脑网络(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多种新闻媒体自觉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学习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风廉政有关知识,储备新知识、充实自己,着力提高各自适应新形势和驾驭现代市场经济的能力。第四条。全局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通知的各类会议。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参加的会议原则上不得缺席,确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履行请假手续;要求科级干部或委派科级干部参加的会议除不得缺席外,会后,还应将会议精神向局有关领导汇报。局机关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局领导要带头参加,所有参会人员不得缺席,办公室要负责组织签到,并将签到登记情况列为干部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三、职工出勤和请销假规定第五条。全局干部职工都要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在工作时间内不准玩电子游戏和参与影响工作的其它活动,更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分管办公室领导要进行不定期查岗检查,每发现一次在作通报批评的同时,视为请事假一天,扣除相应的岗位津贴。第六条。干部职工因公(指出差、学习培训、开会、联系业务等)外出一天以上者;科长、主任科员和副科级及以下人员,均要请示分管领导后,同时报告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并填写《参加公务活动报告单》。副处级干部必须由局长批准。对于不按要求办理上述手续的将视为旷工。第七条。1、干部职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一律实行请销假报告审批制度。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请假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再报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批备案;副处级干部请假要报局长批准;局长请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报批;所有人员请假必须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报告单》,履行审批程序后交办公室管理,年终将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局党组将对各科室的上班出勤情况及遵守工作岗位纪律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掌握全局干部职工的上班情况,以便查遗补漏,及时整改。 2、干部因事(指非公出)、因病(住院除外)请假,均要扣除本人的岗位津贴。即因私事请假,处级干部每天扣除60元;科级干部每天扣除40元;科员每天扣除20元。请一般病假亦同上。因病住院者,持本人本人请假条和医院证明者,请假不扣岗位津贴。旷工一天者,扣除当月全部的岗位津贴;所有扣除的津贴用于职工福利。四、单据报支管理规定第八条。出差人员所借支的差旅费,必须在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凭正式票据报销差旅费,否则,不予提前借资;局领导和各科室人员在市内按规定接待客人所借支的招待费,也要在一周内凭正式票据报销帐款,否则,不予列支。
本规定从二00八年六月一日起实行。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