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建字[2008]33号
转发自治区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印发《鄂尔多斯市建委近期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建设局、市直各企业:
现将自治区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建建电[2008]313号)文件和市建委《近期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一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近期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近期全国各地突发性安全事件频发,特别是9.8山西襄汾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和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国家和自治区的高度重视,建设部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99号)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于9月22日召开了《全区乳业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安委办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也分别与9月23和24日召开了相关的电视电话会议。根据会议和文件要求建设系统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和监督检查,为此鄂尔多斯市建委制定近期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强化安全监管,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工作目标通过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全面的检查,消除建筑行业及城市基础设施运行中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促进各生产单位以及监管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巩固2008年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大好局面。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市桥梁、供水、供气、轨道交通等企业的生产安全。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1、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重点放在预防各类坍塌、机械伤害和高处坠落上,重点检查模板支撑系统、各类脚手架、深基坑(槽)、塔吊提升架以及吊篮脚手架,同时检查各企业各施工现场在年初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整治排查工作的方案机制和是否把施工现场的隐患整改排查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2、城市桥梁、供水、供气、轨道交通等方面。重点检查给排水行业中的中毒预防,以及各类设施的质量安全检查以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
(三)监督的方式此次监督检查采取旗区各施工企业自查,自查结果报市建委汇总。即先由各旗区建设局、各相关企业对自己所属的施工现场和基础设施运行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切实的整改,并将检查的情况书面报告市建委,市建委将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及建设厅
三、工作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2008年10月1日—10月20日)由各旗区进行自查自纠,对各企业及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建委。
第二阶段(10月21日—11月)整改提高。各旗区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市建委。市建委根据各旗区情况写出总结材料并形成通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旗区、各企业要深刻吸取几次事故的经验与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维护目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平稳的大好成果。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
2、巩固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成果。各旗区、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印发鄂尔多斯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建[2008]17号)文件和《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项目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鄂建建字[208]21号)文件的要求,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有关工作,保证整改投入及时组织复查。
3、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力度。各旗区、各企业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章施工行为,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存在严重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责令立即停工,并按规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停工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