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事劳动局,市社保局:
为切实解决原国有企业未参统人员的养老问题,减轻他们的缴费负担。经研究决定,凡经人事劳动部门正式审批招工的原国有企业职工,过去由于单位原因一直未缴纳养老保险金,且原单位因转制、破产等原因已不存在,现本人要求补缴养老保险金的,从2008年7月起,一律免收滞纳金。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