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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IAO0190001000002008004文件编号: 鄂劳社发〔2008〕25号
  描  述: 关于规范丧葬费发放标准的通知产生时间: 2008-08-14
 
 
关于规范丧葬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8〕25号
 
 

 

各旗区人事劳动局,市社保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依据内劳险字〔1998〕17号文件规定,现就丧葬费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企业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参加养老保险的其他退休人员非因工(公)死亡后,其丧葬费按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个月的标准发给。今后丧葬费标准随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化而自然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本通知从2008年4月起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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