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临床中新技术、新材料的大量运用,癌症等重症病人的医疗费用迅速增加,个人负担日渐加重。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统筹基金的使用效率,将下列病种的门诊费用比照住院结算,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癌症、器官移植术后、红斑狼疮症;
二、血液透析、脑梗及脑梗后遗症;
三、Ⅱ型及以上糖尿病及其并发症;
四、股骨头坏死症;
五、传染性肝病;
六、当年门诊费用超过一万元的其他慢性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