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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IAO-021-00-0300000-2008-010文件编号:
  描  述: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中小学
电子化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产生时间: 2008-08-06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中小学
电子化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康巴什新区发展(招商)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鄂尔多斯市中小学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籍数据已全部汇总完毕。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中小学电子化学籍动态监管力度,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现就做好2008年秋季中小学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学籍信息接收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本地本校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学籍数据的时间为(不含照片):2008年8月11日至13日。

二、学籍信息变更

(一)变更内容。

1.学生的转入、转出、休学、复学、退学、跳级;

2.学生变更姓名、勘误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

(二)变更时间。

学籍变更的时间为2008年秋季开学上课前一周至上课后一周之内(以《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至2009学年度中小学校历的通知》时间为准),其中休学、退学变更时间延长到放假前一个月。

三、学籍信息上报

(一)旗区教育(教体)局:2008年9月30日,上报本地新学期变更后的学籍数据(含学生照片和学籍变更的相关材料);12月26日前,上报本学期休学、退学学生及学生评语、学生奖惩数据(含休学、退学的审批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2008年9月12日,上报本校数据;12月26日前,上报本学期学生评语及学生奖惩数据。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数据者,市教育局将视为无学籍变更,下学期的数据仍按原有数据发送。

四、几点要求

(一)市直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学籍,由所属地东胜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学籍库中,学生的出生日期修改权限由学校变更为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二)为避免出现学生重复学籍,市外转入学生时,不论哪个年级、哪个学段,一律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并录入、转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信息,该生的新学籍号仍由转入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分配;为防止出现高考移民,凡由市外转入市内的高三年级学生,各地各校一律不得接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制不同时,一律不允许转学和借读;高中、初中、小学起始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毕业年级学生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三)学校任课教师情况、学生评语和学生奖惩信息要求全部录入到学籍库中(小学要求3-6年级)。

(四)办理学籍变更手续时,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完整填写学生的学籍变更配套表格,相关人员必须在签字处签名并加盖双方“学校公章”、“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凡填写不完整者,一律不予承认。市内转市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五)办理休学时,休学时限必须为整年 (1或2年),提出申请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关医院检查治疗时完整的收费凭证(原件)、检查报告(原件)、病例(复印件)、住院证明等,凡不符合条件的,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高中学生休学、复学,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提前复学的学生,原则上回原年级原班级就读。

(六)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师生、家长、社会宣传我市学籍管理制度及学籍变更流程,确保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学籍变更手续。

五、阶段性工作情况通报

《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发〔2007〕25号)实施一年来,各地各校在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极推动了我市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的发展,但部分旗区、部分学校在执行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过程中,仍出现了如下违规操作的现象:

(一)转学手续不规范。

1.部分学生《转学联系表》上内容填写不完整,未加盖学校或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经办人未签字。 

2.部分学校提前给尚未办理完转学联系手续的学生出具了《转学证》。

3.部分旗区教育行政部门不按顺序,随意分配转入学生新学籍号。

4.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学制不同。

5.市外转入学生未办理任何转学手续。 

6. 我市正式学籍学生, 转学时未经原就读学校同意,按市外转入方式转入到其它学校。

7. 市外转入学生时,同一学生多次办理转学手续(每次转入转出学校都不相同)。

(二)学籍漏报。

上学期漏报的学生学籍,本学期补办学籍时未按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

(三)学生休学、复学相关证明材料不全。

1.没有任何申请、证明及相关手续,或只有医院诊断书,没有其它相关凭证。

2.高中休学未经过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本学期不应有复学情况,但有个别旗区为学生办理了复学手续。

(四)退学学生信息处理不及时。

1.本学期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部分学生,学校未能及时与家长联系,进行核实,也不做宣传工作,而是直接将其退学,造成这部分学生学籍丢失。

2.学校未能将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及时集中处理。

3.高中退学未经过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五)违规留级。

1.通过在原学校退学后再从外地转入实现其留级。

2.通过休学后直接复学实现留级。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制不同,通过转学实现留级。

4.上学期漏报学籍,但在恢复学籍时就留级了。

5.通过更改已不在本校就读学生的姓名及其它相关信息进行留级。

(六)违规操作。

1.不按市教育局统一下发的学籍管理软件录入学生信息,造成学生信息不全和部分学生学籍数据丢失。

2.学生学籍信息不准确,有些学校多名学生除姓名不一致外,其余信息完全一样。

3. 同一学生在不同学校有学籍。

4.同一学生在同一所学校不同年级有学籍。

上述情况,造成学生信息不准确,导致2008年我市各类考试报名工作不能顺利进行,部分高三应届毕业生《毕业文凭》信息错误。

请各地各校接此通知后,在新学年开学前组织学籍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学籍信息接收、学籍信息变更、学籍信息上报等规定,在2008-2009学年度及今后的学籍管理中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学籍管理要求办事,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学籍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再度发生,提高各地各校的学籍管理水平,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目标的实现。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学籍  通知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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