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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IAO-023-000310000-2008-003文件编号: 鄂文市函发〔2007〕12号
  描  述: 鄂尔多斯市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文化、新闻出版市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产生时间: 2008-07-14
 
 
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鄂文市函发〔2007〕12号
 
 
鄂文市函发〔2007〕12号
 
 

    为了适应我市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在每年的鄂尔多斯国际文化节及重大文化活动、节庆活动期间,文化市场能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协调、有序、高效地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

    (一)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二)虽不属于重大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实质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总指挥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均由总指挥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

    时间:每年从1月1 日起12月31日。

    范围:全市8个旗区所在地及成陵、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

    三、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一)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各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设立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市场安全事故应急总指挥部。

    总指挥:王道尔吉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副局长

    成 员:

    王宝东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布日古德 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队长

    张光耀 东胜区文化局局长刘 峰 杭锦旗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潘海峰 达拉特旗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刘国平 准格尔旗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吴红伟 乌审旗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新民 鄂托克旗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于国强 鄂托克前旗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苏云峰 伊金霍洛旗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的市场新闻出版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王宝东担任联系电话:8326994、8325977。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今后如有变动,由接任人员替补,不另行发文。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首位,细致排查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加大宣传普及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经营业主自我防护意识。

    (二)依法管理: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旗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市文化市场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各旗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类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应急组织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

    (一)市文化市场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2、按照文化部、自治区文化厅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确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3、加强自治区文化厅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文化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市文化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由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承担。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六、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级各类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1、各旗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2、各级各类文化经营场所拟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3、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文化和公安部门登记备案。4、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文化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预警支持系统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所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七、信息报送

    (一)基本原则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时,各旗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文化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市文化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文化厅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接报后2小时。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二)报送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2、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3、事件原因分析。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报送形式1、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各旗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文化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文化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自治区文化厅报告。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四)指挥和处置市文化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及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五)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八、后期处理

    (一)各旗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化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起草报告报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文化厅。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处置预案。

    九、附则

    (一)本预案是进行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二)本预案由市文化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复审和修订。

    (三)本预案由市文化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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