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工字[2008]10号
鄂尔多斯市建委对二OO八年第一、二季度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不良行为的通报
各旗区建设局 、康巴什新区规划建设局 、沙圪堵开发区城建局,各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根据《 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以下简称《 办法 》)鄂建字[2006]11号文件的要求,为了加强对我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 。根据检查情况来看,对于未实行招投标和质量监督擅自进行施工和监理工作的,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
现将2008年一 、二季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予以公布,并按《 办法 》中的规定记录在案(名单见附表) 。
鄂尔多斯市建委将按季度对我市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予以公布,依据《 办法 》将通报的企业及个人计入档案限期整改,并严格按计分结果处理 。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