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路勘测设计院“百日安全”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鄂交安办发(2007)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落实年”和“攻坚年”的总体部署,把我院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进一步强化、细化本院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平稳、有序的安全生产格局,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设计院“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设计院“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部署本院“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组 长:张介非
副组长:温政
成 员:许筠 王建华 赵连芳 张怀强 王金枝 曹丽 赵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办公室主任张怀强,联系电话:13150880792传真:8531911
三、治理重点
主要包括:野外勘测安全责任的落实工作,野外勘测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患意识问题,办公大楼的防火、防电、防盗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四、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2007年9月27日-2008年1月5日)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时间为2007年9月27日-9月30日。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全体员工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和部署,在此基础上充分讨论、酝酿具体措施。
第二阶段:安排部署阶段,时间为10月1日-10月10日。制定设计院“百日安全”实施方案,发至各科、室、队执行。
第三阶段:自查自收阶段,时间为10月11日到12月30日。吸取其它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自收和“回头看”,全面治理安全隐患,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具体如下:
1、野外勘测安全责任的落实方面:把安全工作直接落实给勘测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工期、效益”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施工。
2、野外勘测人员的安全防护方面:野外勘测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也要由项目责任人全面负责,对于涉及勘测人员翻墙、越沟、高空作业等危险施工时,要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保证所有的勘测项目都有安全施工措施。
3、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患意识方面:收集资料,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各科、室、队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层层负责,使全体员工的防患意识和安全自救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4、办公大楼防电、防火、防盗方面:制定检查制度。办公楼每层要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每天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监督,全体员工要时刻提高警惕,锁好各自的办公室门窗,财务人员必须做到:下班时开通报警系统,上班时检查办公室门窗。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5日。设计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队的“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此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工作要求
1、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形式轻效果、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下去,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通过真查真管,严抓细管,实实在在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推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监管不力,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员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按照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