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路勘测设计院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鄂交安办发(200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增强各科、室的安全防患意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理念,加强生产和办公场所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度险。
二、 工作安排
(一)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保护本院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本院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保护人身安全和尽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特成立设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1、 组织机构:
组 长:张介非
副组长:许筠 王建华 温政
成 员:赵连芳 赵云 白茂荣 王海荣 张怀强 曹丽 王金枝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计院办公室(电话:0477-8531911)
2、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演练。组织培训救援人员的现场救援基本技能,且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急救救援器材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从而保证应急时正常进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负责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险情蔓延和扩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抢救、通讯联络、后勤保障、运行稳定、善后处理、原因调查等工作。
(二)安全事故的预防及相关责任
设计院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各科室、各成员分解落实责任,建立起“有隐患及时发现、有人员具体负责、有责任严肃追究”的事故防治体系。做到提前预警,履行日常值守、密切关注气象和灾害预警信息,加强险情分析,提高防范意识。一旦事故发生,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救援,预防事故扩散,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 事故概述
设计院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交通事故、触电事故、防火、防洪、防盗、防爆、食物中毒、传染疾病等事故。本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工作主要针对以上几类事故。
四、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分别转报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完毕2小时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报书面材料。
2、 对于己经报告的事故抢救进展情况,要随时续报。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后补办文书手续。
3、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险情的状况。
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 需要相关部门协助的有关事宜:
轻伤事故:在24小时内报告院主要领导和安生生产管理部门。
重伤事故:4小时内报告上级、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爆炸、火灾和盗窃事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4、 需要及时联络的急救报警电话(110、119、120),以及一些主要领导人的联系电话。
五、 现场施救
安全事故的抢险原则是先人后物、先近后远、先急重后轻微。在事故蔓延并威胁到抢险人员生命时,现场指挥人员应审时度势、当机立断作出决定,以保护抢险人员的生命。主要采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 善后应急措施
事故的应急措施固然重要,但是,事故后的应急措施也不容忽视,具体的措施主要有:
1、 组织人员勘查事故发生现场,收集事故证据,分析事故原因,为公正、公平处理提供依据。
2、 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大灾后不发生大乱。
3、 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4、 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5、 事故发生后,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访秩序,认真核定新闻报道统稿,客观公正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七、 其它事项
本预案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凡发生本预案所指以外的安全事故,可参照本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