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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IAO00900-0203000-2008-023文件编号: 鄂建建字[2008]25号
  描  述: 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奥运期间安全稳定工作产生时间: 2008-06-17
 
 
鄂建建字[2008]25号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奥运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鄂建建字[2008]25号
 
 

鄂建建字[2008]25号

鄂尔多斯市建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奥运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为确实维护奥运期间全市的安全稳定,东胜区人民政府和市建委联合召开了关于奥运期间维护稳定的工作会议。会上确定了奥运期间维护稳定的几项重点工作内容,要求各企业、各工地在奥运期间不允许发生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和坚决杜绝在奥运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工地必须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无施工许可证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二、严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按时足额地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三、严格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施工企业要监督工资的发放情况,并留有工资发放的工资表及相关记录,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切实加强安全监督工作,凡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各施工工地要做到每日一查,检查要留有记录。凡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检查中发现有事故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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