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水系水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水系水运规划是流域综合规划的重要内容。流域综合规划是政府规范流域水事活动、实施流域管理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编制好鄂尔多斯市水系水运规划,对于促进我市水运事业更好的发展和实现交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按照自治区交通厅(内交发[2007]686号文)要求,在市交通局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鄂尔多斯市水系水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和工作原则
(一)、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管理的指导方针,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维护河流健康为主线,注重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和综合利用等能力的提高,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市水运发展过程中涉及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协调问题,加强水运市场需求分析和重大工程对水运发展的影响研究,提出水运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具体措施,在通航标准和工程措施上注重与防洪、水利等相协调,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措施,为今后鄂尔多斯市水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2030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编制规划要首先以人的需求、人的流动、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2、坚持统筹协调、开发与保护并重。坚持航运与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与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水资源综合利用相协调。
3、突出重点,重视实施。结合我市水运资源的分布、需求和开发利用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规划目标,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4、坚持航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原则,注重全面协调,把公路、铁路、航空三种运输方式的分布和布局结合起来,将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起来,将行业的发展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使发展规划不仅为经济建设服务,也适应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体现出发展规划的科学性。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及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充分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群众的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公开性。
二、成立水系水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水系水运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
组 长:丁海平(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副组长:石 瑛(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杜杰山(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成 员:刘俊田(市地方海事局业务科长)
王永红(市地方海事局科科员)
白海峰(市地方海事局科科员)
任忠智(准旗交通局副局长)
王忠厚(达旗交通局副书记)
焦和义(杭锦旗交通局副局长)
郭永旺(鄂旗交通局副局长)
蒙 根(乌审旗交通局副局长)
三、《规划》编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强化前期论证,做好基础工作
1、组建《规划》编制专门机构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
2、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
工作前期将编制《规划》所需资料列出,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并按时提供本部门应提供的资料,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可靠。
3、核实基础数据
(二)、分析研究水运资源状况
1、加强《规划》基础调查,配合流域水资源配置规划,研究航道治理措施及实施方案。
2、协商合理确定规划水平年通航保证流量,研究流域航运发展现状,进行航运现状评价,预测流域及各具备通航条件的河流与湖泊规划水平年航运发展客货运量。
3、规划各具备通航条件的河流和湖泊及流域航运发展目标。目标内容主要有:
(1)、航道建设目标
(2)、通航里程目标
(3)、渡口、码头建设目标
(4)、水运设施建设目标
(三)、编制航运发展规划。
四、《规划》编制的工作阶段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从2008年3月开始,2008年5月底前完成预审稿。
(一)、前期准备工作
2008年3月底前,确立《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和原则,完善编制工作措施,拟定编制方案,成立编制工作机构,组织《规划》编制人员学习规划编制方法,落实编制工作资金来源,启动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工作
1、收集2007年前三年水运建设、水系变化,航道变迁及水路运输客货量完成情况,对2020年情况进行预计。
2、收集相关行业规划思路和影响鄂尔多斯水运规划重大项目的资料,分析经济的增长及不同的运输方式对鄂尔多斯水运的影响。
3、2008年4月底前,形成鄂尔多斯水运规划的框架,起草《规划》草案。
(三)、2008年5月底前,针对鄂尔多斯水运规划草案开展必要的横向交流、纵向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完成《规划》初稿。
(四)、2008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草案的修改、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