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水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全市水上运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水路运输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能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灾害,根据《全区水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市水路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本救援预案。
一、 组织机构
(一) 海事部门
为了实现高效运作,反应迅速,救援及时,成立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市交通局分管海事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市海事局局长。
成 员:由海事局安全工作人员和各旗区交通局分管海事工作的局长及各海事处处长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办公室主任由海事局局长兼任。
联系电话:0477-8539772
传 真:0477-8539772
值班电话:0477-8539772
各级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水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精神,负责相关情况的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水上运输安全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救援工作预案,使其不断完善。
4在接到遇险求救后立即组织力量救助遇险人员,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二)、船属企业和船主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政府和上级部门对水上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精神,具体实施自救互救工作。
2、及时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出事的地点、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损失程度等有关情况。
3、在事故发生地配合海事部门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事宜的处理工作,如实提供各种证据。
二、救援事故种类及级别分类
(一)、救援事故种类
1、水上交通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2、救援运输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的船舶出现险情。
(二)、水上运输应急事故救援分类
A级:
1、水上交通运输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失踪人员)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2、危险化学品在船舶上发生泄漏,出现一时难以控制,造成周围水严重污染并有人员伤亡的水上运输事故。
B级:
水上交通运输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C级:
水上交通运输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大的水上交通事故。
3、 救援处理程序
(一)、发生A级水上运输事故时,启动A级方案:
1、肇事呼救
险情发生后,肇事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海事部门紧急报告,详细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水文、气象条件、人员伤亡及船舶损失情况。并及时开展自救,海事部门应立即启动本地水上交通事故救援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报告
市海事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在6小时内报告市安监局和自治区交通厅安全领导小组,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就近地区海事部门发出要求协助搜救通报。
3、 赶赴现场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异地时,事故发生地海事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施救,同时,及时与肇事单位和属地海事部门联系,互通情况。属地海事部门和肇事单位和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自治区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应派员前往事故现场,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4 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自救,如发生碰撞事件,任何一方应当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救助遇险的他方,不得逃逸。
海事部门在收到遇险信号或报告后,必须组织力量救助,同时向遇险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海事部门报告,遇险地人民政府应当对救助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减少损失。
当发生运输危险品化学品和爆炸品的船舶出现险情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控制危险水域,同时采取封闭、隔离、洗消措施,处理险情,必要时可通知下游所在地人民政府。
5 善后处理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内河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
6 事故调查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水上交通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取证应全面、客观、公证。接受调查的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不得谎报或隐匿、毁灭证据。
7 后勤保障
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肇事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组应当根据需要调集物资、筹措资金。
8 通讯联络
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肇事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组应当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安排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各级的指示,收集各种信息,处理各种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9 工作报告
应急处理工作过程中和结束后,逐级书面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二)、发生B级水上运输事故时,启动B级方案:
1、肇事呼救
险情发生后,肇事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海事部门紧急报告,详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水文、气象条件、人员伤亡及船舶损失情况,并及时开展自救,海事部门应立即启动本地水上交通事故救援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报告
市海事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交通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在12小时内报告市安监局和自治区交通厅安全领导小组。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就近地区海事部门发出要求协助搜救通报。
3 赶赴现场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异地时,事故发生地海事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施救,同时及时与肇事单位和属地海事部门联系,互通情况,属地海事部门和肇事单位的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市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中心派员前往事故现场,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4 现场施救
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自救,如发生碰撞事故,任何一方应当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救助遇险的他方,不得逃逸。
海事部门在收到遇险信号或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救助,同时向遇险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海事部门报告,遇险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当地救助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减少损失。
5 善后处理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内河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
6 事故调查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水上交通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取证应全面、客观、公正。接受调查的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不得谎报或隐匿、毁灭证据。
7 后勤保险
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肇事单位、应急工作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调集物资,筹措资金。
8 通讯联络
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肇事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组应当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安排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各级的指示,收集各种信息,处理各种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9 工作报告
应急处理工作过程中和结束后,逐级书面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三)、发生C级水上运输事故时,启动C级方案:
1、肇事呼救
险情发生后,肇事单位或个人立即向当地海事部门紧急报告,详细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水文、气象条件、人员伤亡及船舶损失情况,并及时开展自救,海事部门应立即启动本地水上交通事故救援预案,组织救助。
2、事故报告
市海事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交通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告市安监局和自治区交通厅安全领导小组,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就近地区海事部门发出要求协助搜救通报。
3、赶赴现场
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在异地时,事故发生地海事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施救,同时及时与肇事单位和属地海事部门联系,互通情况,属地海事部门和肇事单位的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4、 现场施救
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自救,如发生碰撞事故,任何一方应当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救助遇险的他方,不得逃逸。
海事部门在收到遇险信号或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救助,同时向遇险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海事部门报告,遇险地人民政府应当对救助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减少损失。
5、 善后处理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内河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
6、 事故调查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水上交通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取证应全面、客观、公正。接受调查的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证据,不得谎报或隐匿,毁灭证据。
7、 后勤保障
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肇事单位应急工作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调集物资,筹措资金。
8、 通讯联络
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肇事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组应当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安排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各级的指示,收集各种信息,处理各种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9、 工作报告
应急处理工作过程中和结束后,逐级书面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