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05〕62号)精神,结合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以推行学校聘用制度和分配制度为核心,以学校管理体制转换和机制创新为重点,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充满生机与活力、能够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用人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教师和校长队伍,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鄂尔多斯教育体育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设岗,合理设置学校内部机构。
2.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与工作有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3.坚持按岗定责、以责定薪的原则。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按劳分配、效率优先、优质优酬的分配办法,形成重贡献、重实绩的激励机制,实现责任与效益相统一。
4.坚持积极稳妥、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严格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先竞聘、后安置”,积极稳妥推进,防止骨干教师外流,确保聘用制度顺利推行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聘任岗位公开、聘任人数公开、聘任结果公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公正进行。
6.坚持在编制范围内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实行校长聘任制,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建立起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校长选拔任用体制;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做到人、财、物相统一;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建立以聘用合同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的用人制度;转换学校用人机制,疏通出口,严把入口,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的用人制度;改革分配制度,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制度;优化教师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促进鄂尔多斯教育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范围与步骤
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所有事业单位都要推行以教职工聘用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职工聘用以旗区和市直为单位,2007年1月24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到2月底结束。
三、实施办法
(一)编制的管理实行“五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02〕24号)、《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附加编制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学校规模、人员编制、内设机构、人员结构、工作岗位和教职工工作量。全市教育事业编制以市直、旗区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体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情况,按照办学规模,在同级教育体育系统内按程序定期与编制部门合理调整编制。
(二)加强校长的聘任管理,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1.全面实行校长聘任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试行办法》中校长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在全市除大中专院校以外的学校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给予校长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校长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认真履行校长的职责、权利和义务。2.进一步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校长可采取民主选举、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组织任命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校长,应按照“自愿申请、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在核定的领导职数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审批后由校长聘任。副校长组成人员中年龄在40周岁以下(包括40周岁)的要占三分之一,形成梯队结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任命,按规定程序产生。校长初次任职年龄在45周岁左右,副校长初次任职年龄在40周岁左右。聘任期一届为三年,表现突出者可以连任。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任手续。4.实行校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若校长第一年完不成目标任务,予以严重警告;若第二年还完不成目标任务,予以撤换;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学校按三年公用经费平均数的10%予以奖励。5.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在条件成熟的旗区和市直个别学校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行校长职级制。
(三)教职工的聘用
1.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人、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学校与教职工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建立聘用合同关系。学校根据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条件,对受聘人员可实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逐步实现教师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
2.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中层干部通过聘用程序确定人选后,经校领导班子研究通过,由校长聘用。中层干部中40周岁以下(包括40周岁)的要占三分之一。教师由环节干部提名并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后,由校长聘用。
3.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按照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自评与他评、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程序和办法,建立写实考核档案。要把写实考核结果与教职工聘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奖惩等挂钩,使考核真正成为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
4.拟聘用教师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照《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精神履行聘用手续。
(四)教师的补充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定期招聘优秀青年教师和第一学历为专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小学专科以上,中学本科以上)。
具体要求:
1.各旗区和市直学校引进优秀教师和毕业生,要在编制空缺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用人计划,通过考试(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选聘。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选聘优秀教师和毕业生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严把入口关。
3.市直学校临时聘用的且聘期超过一年的旗区教师,在本次聘用中被聘用上,经审核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可办理调动手续。市直学校聘用的未入编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经审核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可办理入编聘用手续。
(五)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1.中小学校实行工资总额包干。财政部门根据编办核定的每所学校的编制总数(包括空编),对学校教职工的年度工资总额进行核定,对学校公用经费以前三年的平均数核定。工资总额和公用经费统一编入部门预算,三年不变。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政部门要给予一定补偿,补偿资金与学校教职工个人工资中的绩效工资捆绑作为新的绩效工资。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从学校正常收费、勤工俭学费中划出部分经费与教职工个人工资中的绩效工资捆绑作为新的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工资总额包干后,在年度内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在工资总额范围内搞活内部分配机制。
2.学校全员实行档案工资和实际工资相分离制度。(1)在实际分配中,对教职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制度。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绩效工资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与学校和个人的绩效挂钩,在考核的基础上依据个人业绩而定。 (2)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教职工个人工资档案中记入的所有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及我市规定的工资,可作为缴纳社会保障费、公积金和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以及人员流动时工资介绍的依据。档案工资实行动态管理,即随着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工资标准调整和个人正常晋升而增加。
3.建立以岗位为核心、以绩效为取向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学校可根据教职工的工作性质、岗位职责,实行符合各自特点的内部分配办法。允许对名优教师实行年薪制。
(六)人员分流未聘教职工依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直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办法〉的通知》(厅发〔2005〕63号)文件精神执行。聘用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解聘:教育教学质量低下,完不成基本工作指标任务;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重违反教职员工管理条例;未经学校批准,擅离职守从事第二职业;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在聘用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厅发〔2005〕63号文件精神和上述情况的分流人员学校要予以妥善安置。各旗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分流政策。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教职工聘用制度的顺利实施,成立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系统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 张贵 副市长副组长: 双青克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阿拉腾乌拉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成 员: 蔺健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学人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峰 市财政局局长訾金泉 市人事局局长潘志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苏润才 市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秦文平 市教育体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白音巴特尔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苏润才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学校党组织在改革中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顺利完成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的各项任务。学校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要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积极探索配套的改革措施,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在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的过程中,要坚持基本原则,防止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凡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
(一)自本实施方案下达之日起,各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各自实际,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
(二)本实施方案由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