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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IAO00900-0103000-2008-006文件编号: 鄂建办字[2008]13号
  描  述: 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产生时间: 2008-05-15
 
 
鄂建办字[2008]13号鄂市建委关于印发《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建办字[2008]13号
 
 

鄂建办字[2008]13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建设局,各科室、市直各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建委关于《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2008年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08年全市建设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08年全市建设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打造“阳光政府”的要求,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专项治理,促进部门行业工作作风根本转变,以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为宗旨,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为基础,以关注民生、以人为本、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以预防行业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采取分类评议、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日常考核、重点评议的方法搞好全市建设行业的评议工作。着力构建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展观、构建和谐鄂尔多斯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在各旗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参与配合,各级纪委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建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建设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部署、动员、督查、指导、考评、奖惩。各旗区建设局、市直各参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本旗区、本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指导下级领导小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落实上级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工作;制定本旗区、本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对评议结果较差的评议对象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领导小组报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

三、评议对象

(一)行政执法科室站(12个)

办公室、城建科、工程建设科、建筑业科、勘察设计科、执法监察科、村镇建设科、建材装饰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站、建设施工图审查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二)窗口服务单位(4个)建设工程承发包服务中心、科技教育中心、装饰装修监审站、社保费收缴管理中心。

四、评议内容

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打造“阳光政府”开展评议。

(一)作风建设方面

1、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2007年民主评议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政风行风建设成效,勤政廉政情况。

2、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解决机关建设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重点是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了哪些问题、见到了哪些成效。

3、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情况,以及推进文明诚信建设,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群众满意政府部门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行政效能建设方面

1、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在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以及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执法行为评议制、执法过错追究制等方面的情况。

2、提升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特别是解决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和以权谋私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方面问题的情况。

3、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问题,以及纠正解决、反馈的情况。

(三)为民服务方面

对供水、供气、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要围绕服务承诺、办事效率、服务质量、便民利民措施等情况进行。

五、评议办法

2008年,全市建设行业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继续实行上下联动评议的办法,通过公众评议、纠风部门综合考评等形式对参评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一)公众评议。依照为谁服务由谁评议的规则,组织好市纠风办和本部门的问卷测评工作,并做好回收和统计工作,确保评议结果真实有效。

(二)综合考评。各级领导小组和纠风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参与部门和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进行日常监控与年终考评。主要通过受理举报、明查暗访,了解人民群众对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反映。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参讦部门、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总体情况。通过日常信息收集,了解各部门和单位在抓政风行风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的成效。年终,就日常监控的情况进行汇总,并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参评部门和单位做出评价。为进一步增强民主评议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各旗、区、市直各科室(站)、各事业单位都要建立测评员队伍,测评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主要从纪检监察干部、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专家学者及群众代表中选聘。各级建设部门要组织测评员,采取明查暗访、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对参讦部门和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测评。

(三)积极参与‘‘行风热线”节目。各参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纠风办《参加“行风热线”节目通知单》的要求,按时参加“行风热线”节目制作,“行风热线’’节目听众所反映问题,各部门要由专人联系,专人按时限答复。要建立“行风热线”节目联系人制度,及时为广大听众解疑释惑。

六、工作步骤

各旗区建设局、市直科室(站)要在11月底前完成评议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动员和聘请政风行风评议员(6月30前)

各参评部门和单位要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向社会公开民主评议的内容、标准、步骤、方法、公布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各参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性质、服务范围等具体实际在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不少于10名的政风行风评议员,授予调查权、取证权、批评权和表决权。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对于评议员的工作要给与支持与配合。

(二)自查评议(9月30日前)

评议工作要通过问卷调查、明查暗访、座谈走访、民意测验、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意见,测评面要覆盖本部门和单位干部职工、管理和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代表。要集中重点评议部门、单位召开听证评议大会,各部门一把手向大会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报告整改工作情况,接受现场评议。

(三)反馈整改(10月30日前)

被评议部门和单位要针对专职讦议员及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分类梳理,逐条分析,找准原因,对号入座,及时反馈,限期整改。涉及干部个人问题的,分别情况进行谈话诫勉,批评帮助或建议上级机关进行组织调整。热点问题的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以接受社会监督。反馈整改情况各旗区要上报市建设行业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11月30前)

年终,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对各参评部门和单位的评议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根据各环节得分,综合汇总各参评部门和单位的最后得分。评议结果向各参评部门和单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七、评议总结及结果应用

参评部门和单位要注意掌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要有步骤、分阶段进行。特别是要在工作中注意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全市建设行业民主评议工作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各旗区的统计数据和总结报告要在此之前按时上报市建委办公室。评议结果要向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评议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在民主评议中排名末位的部门或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重点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予以通报。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要亮黄牌督办并建议驭消单位及班子评优资格;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组织处理建议。

八、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建设部门、市直各科室、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落实责任,确保民主评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

(二)各参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把“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纳入实绩考核目标之中。加强对所属基层站所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日常督查除以书面信息交流外,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各参评部门和单位及时向市建委办公室报告政风行风工作进展情况、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民主测评情况、整改工作情况、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等。 (四)各级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评议工作各个环节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注意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各环节的监督,确保评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公平、公正。在组织评议活动中,要严格实行组织、统计、监督相分离的原则,保证讦议工作中的权力制衡和监督。参与部门和单位绝不允许弄虚作假、串联拉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公正无私,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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