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抗灾救灾工作,减轻自然灾害对农牧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影响,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安 源 副市长
副主任:李济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奇英杰 市民政局局长
柳 梅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高子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玉恒 市科技局副局长
徐巴雅尔 市民政局副局长
委 员:王羽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保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郝文国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凌祥 市建设委员会副书记
陈鹏举 市交通局副局长
郝 艾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巴特尔 市水利局副局长
梁存满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徐永清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振华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倪永祥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于贵忠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爱东 市统计局副局长
吴云峰 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石海明 市地震局局长
何春雨 市气象局副局长
曾天文 鄂尔多斯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陶安良 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副支队长
郝广清 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苏继军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秘书长:徐巴雅尔(兼)
市减灾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进行减灾科技的研究与应用,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组织全市抗灾救灾工作。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巴雅尔兼任。具体承担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的支持措施;会商、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组织赴灾区工作组,协调、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今后,除市政府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减灾委员会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00七年十一月三十日